2009/6/25 93
2076-2755
 
本期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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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中華民國文化研究學會
月報工作小組
戴伯芬 (召集人)
蔡如音 林純德 郭秀鈴
楊芳枝 蘇碩斌
徐春蘭 (執行編輯)
網路工作助理
鍾宜杰
來自緬甸的漂流者: 從2009年羅興亞難民受虐事件來認識難民及移工議題
徐牧瀧
前言
 
2008年底至2009年初爆發的羅興亞船民事件中,近一千位的羅興亞人遭泰國軍方虐待並棄置於海中,造成數百人死亡或失蹤,獲救者不及半數,凸顯出長久以來存在於東南亞與南亞地區的難民問題。少數亞洲國家從獨立至今留下了為數不少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問題,成為跨國、跨區域之間的共同議題。自1970年代末期,緬甸政府否認羅興亞人的公民身分,嚴重的迫害逼使羅興亞人必須逃亡至鄰近國家謀求生計,而成為了跨越南亞與東南亞的全球性議題,有待相關國家的共識與努力。
 
羅興亞難民兼具「難民」、「無國籍人口」、「國內流離人口」及「經濟移民」的身分,有數十萬人雖以難民身分寄居孟加拉境內,卻依然無法脫離艱困的處境,只能持續經由非法管道入境鄰近國家。由於周邊國家傾向以經濟移民的身分來認定羅興亞難民,因而拒絕提供庇護並將其遣返原居地。由於國際法中對於難民庇護機制缺乏強制性的規範,僅能從道德層面來呼籲相關國家重視人權的普世價值。然而,當國際間無法以強制手段逼迫少數國家停止迫害人權的行為時,我們只能以實際的態度來找尋有效的解決辦法。人權經常僅只於理想,現實的問題卻依舊存在,換個角度將難民的議題放入移民/移工的架構中來思考,也許能夠更清楚地建構未來政策的走向。
 
對擁有廣大邊境的泰國而言,難民不僅是人權議題,更是牽涉移民/移工的社會問題。泰國在所謂的大湄公河地區(柬埔寨、寮國、緬甸、泰國、越南、雲南省)是經濟發展程度最高的國家,直接吸引了數百萬難民/移工湧入國內尋找工作機會──事實上,難民、經濟移民與移工實際上是難以分辨的。雖然為數眾多的廉價非法勞工提供了外銷的競爭力,考量到政治、經濟、社會等多重因素,安全與控管依然是政府最關切的議題。在民族國家的體制下,強制排除「非我族類」之外來者依然是最方便也最常見的作法。
 
擁有收入低、工時長的特色,非法移工一方面降低生產成本而提升了相關產業的競爭力,另外一方面也經常被認定為破壞原有勞動力市場的元兇。然而在需求未降低之前,移工與整體社會的關係依然密不可分,是一股不可輕忽的社會力量。與其以政府的力量來扼殺移工的生命力,不如從根本上來促進移工的流動,使其合法化而能同時保障國內外勞工的工作權、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相關的社會福利。換言之,消極禁止而使其轉入地下化,只會造成更多的既得利益者與更嚴重的剝削,不如打破國與國之間勞動市場的藩籬,促進勞工的流動與開放市場的機制,同時保障勞工安全與福利,才能真正解決國際難民/移工遭到虐待、迫害的問題。
 
誰是羅興亞難民?
 
羅興亞是緬甸境內信奉穆斯林的少數族群,長久以來居住在西緬甸Rakhine州(舊名Arakan)。在1960年代緬甸軍政府掌握大權之前,宇努政府(1948-1958)還曾經認同羅興亞民族的身分,也延攬了羅興亞人進入內閣。目前緬甸的國籍法為1982年所修訂,根據1977(78)年的龍王行動(Nagamin, Dragon King Operation)將緬甸全國人口分成不同的層級。該行動維持了超過十年的時間,並以顏色來區分不同身分的人民──粉紅卡(full citizen),藍卡(associated citizen),綠卡(naturalized citizen),白卡(foreigner)。然而,羅興亞人卻被排除在這四種類別之外,成為無國籍人口。從1977(78)年開始,除了龍王行動(Nagamin)之外,還有1991年的Pyitayar行動及1992年的Nasaka行動,造成了1978年及1991年的兩次大遷徙。
 
緬甸政府對於羅興亞人進行了有系統的迫害,並造成數十萬名羅興亞難民逃亡至鄰近國家,例如孟加拉、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沙烏地阿拉伯和泰國。據統計,目前有約230,000名羅興亞難民居住於孟加拉,而原居地Rakhine尚有700,000至1500,000的穆斯林,其中大多為羅興亞人。
 
2009年一月間,由於印尼漁民在蘇門答臘北方陸續救起了近兩百名生命垂危的羅興亞難民,才揭發了他們所受到的不人道待遇。國際媒體如BBC,CNN均指出去年十二月間大批羅興亞難民(Rohingyas)在海面上被泰國軍方攔截、毆打、虐待之後遭棄置於海中(Andaman Sea),僅擁有少量的食物和飲水──無異於謀殺。根據聯合國難民公署(UNHCR, United Natio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和國際特赦組織(AI, Amnesty International)的調查,在這次事件中泰國軍方驅逐超過一千名的羅興亞難民,雖然有數百名在印度及印尼海岸獲救,然已造成嚴重傷亡。
 
很遺憾地,台灣媒體對於國際社會和國際難民議題的漠不關心早已讓台灣在國際上成為孤立的個體。這個震驚國際社會的消息在國內僅見於2009年一月三十一日的中時晚報A15時論廣場梁東屏的報導〈《東協筆記》羅興亞人的悲歌〉以及國內的非政府組織「台灣緬甸自由網絡」(TFBN, Taiwan Free Burma Network)的報導。
 
在國際輿論的龐大壓力下,泰國總理艾比希(Abhisit Vejjajiva)下令調查該事件,並堅稱羅興亞船民(boat people)並未遭受軍方的虐待。總理艾比希認為,由於緬甸政府拒絕負起照顧羅興亞難民的責任,而羅興亞難民對泰國而言又是必須被遣返回緬甸的「非法移工」,因此泰國官方不會提供政治庇護。同時總理艾比希也聲稱泰國會以人道的方式對待羅興亞難民。然而,BBC新聞披露了來自泰國軍方與警方私下證實的消息,確信泰國軍方的確犯下國際輿論所控訴的罪行,而總理艾比希終於在2月12日CNN的專訪中鬆口承認「在某些情形下」泰國軍方的確將羅興亞難民放逐在大海中。然而總理艾比希依然聲稱無法得知哪位官員批准本次的行動,並且會盡力解決這個問題。關於2月12日CNN的專訪,請參考CNN官方所提供的影片。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辦公室負責人Sam Zarifi表示,「針對羅興亞難民當前的處境,我們必須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而不是將羅興亞難民送回另他們感到恐懼的緬甸。」國際特赦組織和聯合國難民公署等等諸多團體都相當關切羅興亞人的處境,除要求緬甸停止對羅興亞人的迫害外,並且試圖說服泰國政府提供立即且妥善的人道援助。針對此議題,泰國和孟加拉政府同時提出區域性倡議的需求。確實如此,由於羅興亞人散佈於緬甸鄰近國家,已經成為一個區域性的問題。為了徹底解決問題,在有關國家之間建立區域性論壇是現今十分迫切的任務。
 
身為東南亞國協主席,泰國總理艾比希強調他將會協助東南亞國協成為「以人為本」的社群。因此,相關的重要議題如人權、糧食、能源安全、災難管制、國際金融與經濟危機等等都在今年二月間的第十四屆東南亞國際高峰會議中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
 
對移出國(sending country)及移入國(receiving country)而言,羅興亞難民似乎只是歷史、經濟上的包袱。泰國、印尼與馬來西亞政府俱堅持來自緬甸與孟加拉的羅興亞船民不具難民身分而必須視為「經濟移民」,因此毋須提供政治庇護(asylum),遣返羅興亞「經濟移民」的立場也相當堅定。無國籍與模擬兩可的身分,讓羅興亞人在東南亞與南亞之間處處踢到鐵板,成為處境艱困的人球。
 
 
誰是難民?
 
要深入了解羅興亞難民的處境,必須先廣泛認識難民的定義與相關議題。當今如果難民的議題依然以聯合國難民公署為最終依歸,因為它代表了人權的最高理念,相關的憲章中也透露出聯合國企圖捍衛人權的決心和努力。然而,理想和現實之間依然存在極大的差距,這一點從羅興亞人的遭遇中便可以了解。羅興亞人在現實中同時涉及三種不同的範疇──「經濟移民」(economic immigrants)、「難民」(refugees)、「無國籍人口」(stateless people)、「國內流散人口」(internally displaced people),同時又牽涉非法移民/移工與人口販賣的問題,可見其問題之複雜。
 
狹義的難民必須是「身處國籍所屬或居住地(habitual residence)所在國家之外,因為其本身之種族/族群、信仰、國籍、特定社會團體之成員、政治主張而遭受迫害或有遭受迫害之可能性,因為迫害之恐懼而無法或不願接受該國家之保護者。」
 
無國籍人口有時候也具難民的身分,然而「無國籍人口」與「難民」實際上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也同時都是聯合國難民公署所關心的對象。聯合國簽訂的公約並沒有辦法保護在單一國家內遭到強迫遷徙(displaced)的人民,因為「跨越國境」是發動國際難民保護機制的基本條件,這類的人也許遭遇與難民相同的困境,然而因為身處國內而必須遵守本國法律,而不適用於國際難民法的規範。因此,所謂的國內流離人口(IDPS, 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應運而生,在近年來逐漸成為國際人權團體關注的焦點。所謂的國內流離人口是因為許多不同的因素而必須如同難民一般被迫離開家園的人們,然因未跨越邊境而不屬於難民的範疇。國內流離人口經歷的迫害通常來自於自己的政府,處境經常會比難民更加艱困,數量上也是難民的兩倍,並且沒有任何國際性組織可以正式援助他們。近年來國內流離人口逐漸成為最受矚目的人權議題,有時候可稱為國內難民。
 
至於經濟移民,國際上對此並沒有明確的定義,聯合國難民公署僅說明了經濟移民與難民之間的差異:「經濟移民通常因為追求更好的生活而志願離開所屬國家。如果他們選擇返回,可以得到該所屬國家的庇護。難民的遷徙則是因為受到迫害的威脅,除非情勢有重大的改變──例如有效的停火、安全協定或是政權更替──無法安全返回家園。」換句話說,經濟移民和難民之間的差別僅在於是否因為「恐懼」而離開國籍所屬國家,同時這樣的差異也決定了是否將特定對象遣返。又換句話說,難民/經濟移民之間界線便理所當然成為可操作的灰色地帶。
 
羅興亞難民成為東南亞區域性議題
 
緬甸政府在1982年所制定的國籍法中不承認羅興亞人的公民身分,排除於135個法律所承認的民族之外。緬甸軍方聲明,「在歷史上獨立前及獨立後的階段都沒有稱為”Rohingya”的少數民族,羅興亞人是來自孟加拉的非法移民及其後裔,因此聲稱羅興亞難民來自緬甸是錯誤的說法。」
 
除孟加拉外,泰國官方長久以來也同樣困擾於緬甸非法移民、非法勞工及難民問題。泰國政府聲稱在境內已有超過20,000名羅興亞人,再加上這已經成為區域性的問題,因此必須尋求區域性的解決方案,而非強制要求泰國提供庇護。在第十四屆東南亞國協高峰會中羅興亞難民的議題成為了焦點之一,並且因為牽涉到國籍歸屬的問題(在緬甸與孟加拉國境上的羅興亞人大多為無國籍人口),因此泰國總理也堅持非東南亞國協成員的孟加拉也必須參與羅興亞難民議題。
 
無論是合法或非法的移民、移工,都涉及「拉力」(pull factor)及「推力」(push factor),泰國在東南亞大陸(mainland Southeast Asia)為指標性國家,的經濟發展程度首屈一指,對周邊國家形成了強大的拉力。研究上,難民同樣牽涉拉力及推力。移出國緬甸軍政府對於羅興亞人的迫害為推力的主要來源,在事件爆發之後政府亦公開否認羅興亞難民為緬甸國民,並不接受無條件遣返,只同意能夠證明為孟加拉人(Bengalis)的羅興亞難民返回緬甸──對於難民而言,返回緬甸成為無法達成,也不願達成的目標。BBC在2月28日的報導中也提及緬甸官方種族歧視的態度──緬甸駐香港領事Gen Ye Myint Aung將軍甚至聲稱:因為羅興亞人的黑皮膚與「醜惡的外表」,緬甸政府不可能接受羅興亞人成為真正的緬甸國民。另外,BBC在3月2日的新聞也反映了孟加拉政府對於羅興亞難民問題的立場──只承認具有孟加拉國籍的49位船民。
 
難民在選擇目標國/目標地區時也考量到各種文化、宗教和經濟的條件。以孟加拉為例,在宗教、族群與地理上與西緬甸的羅興亞人較為接近,因而也擁有最多的羅興亞難民。此外,由於鄰近緬甸的泰國與馬來西亞擁有較好的經濟條件,也成為難民遷徙的拉力。馬來西亞目前勞力不足的現象,更提供了人口販賣的市場。在羅興亞難民問題受到關注之後,消息指出有人口販賣和走私分子在居中協助,以200美金的代價將難民送至馬來西亞。泰國特別調查局(DSI, Department of Special Investigation)也證實這項傳言,在Ranong、Phangnga及Phuket都存在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涉及泰國與羅興亞、緬甸、孟加拉之間的人口走私。
 
區域性的難民/移工──泰國的移工議題
 
為了保護流離失所的難民,聯合國在1951年與1967年制定了難民公約,呼籲各國重視相關問題,並提供適當的庇護機制以收容國際難民。然而公約中不存在永久的、強制性的庇護機制,對於非公約國家也缺乏強制約束力──許多難民的確得到了永久的庇護,然難民身分可能因為申請庇護的事實或理由業已消失而不復存在。一般來說國際上會採取「原居地遣返」以及「提供庇護」來處理難民問題,而目前聯合國難民公署傾向「志願遣返」(voluntary repatriation),也是最常見的結局,但必須以難民的(人身)安全為前提。雖然難民的庇護機制規範於公約中,「理想中」不代表非公約國家就可以不受約束。如有難民因恐懼迫害之可能性而不願回到原所屬國,不強制遣返已經成為國際法的基本概念,所有國家都必須遵守。因此,在法理上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將難民驅逐出境。
 
在現實生活中,人權的呼籲經常僅止於理想。人民可能因為各種不同的恐懼或需求而暫時或永久地脫離原居國,然而「難民/經濟移民」之認定卻沒有絕對客觀之標準,在這種情形下所謂的志願遣返與人身安全之保障已有疑義。實際上,在世界上的某些角落,難民與經濟移民在某些脈絡之下的確難以區分。特別對於不屬於難民公約之公約國的泰國而言,可以理所當然地將國際上公認為難民的羅興亞船民視為經濟移民而遣返原居地,一方面直接表明了以國籍為考量的保護主義,另一方面卻也暗示這類國家面對了棘手的非法移工問題。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僅將注意力放在「難民」的範疇,意謂著我們的想法已經受限於狹隘的定義及媒體曝光率較高的難民,卻忽略了更多在夾縫中努力求生的底層勞工,以及造成迫害的潛在力量──難民遭受的迫害不必然因為離開家園而獲得紓解,而難民的處境也不必然是最糟糕的。在全球化的脈絡下,城鄉差距、富國與窮國的差異提供了在異國追求溫飽的可能性,同時也讓無國家概念的商人有機會來善用主雇之間的權力關係以剝削異國籍的勞工/移工,同時牽涉勞工安全與國際移工的人權問題。
 
世界銀行在2006年針對大湄公河地區移工(Labour Migration in the Greater Mekong Sub-region)的研究指出,移民/移工現象在大湄公河地區影響範圍已達數百萬人,絕大多數經由非正式管道(親友或掮客網絡)移動。據估計,泰國境內移民中過半數是逾期居留的非法勞工。其次,寮國移工除外(多為女性),絕大多數移工為年輕男性。據估計,「合法註冊」的移工在泰國勞力市場中占有率達1/4至1/3,從事第一級產業,以南方的橡膠與北方的稻米業為代表。證據指出,移工為泰國主要出口產業(蝦、家禽、橡膠、稻米)能在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同時又因為低收入高工時,在泰國經濟成長過程中扮演了積極正面的角色。
 
泰國從1960年代開始專注於工業化的發展,貿易和服務業也同時有所進展,一方面帶來的可觀的經濟成長,另一方面也提供的大量的工作機會。雖然大多數的工作依然仰賴廉價的勞力,然而泰國勞工已經開始迴避某些特殊的產業──也就是所謂的3D行業,留給非法的移工廣大的發展空間。1980年代末期兩位數的經濟成長率,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工作機會,加上基本教育延長至九年,直接造成市場上勞工短缺,使泰國在大湄公河地區成為收入較高、發展較為快速、工作機會較多、政治經濟體質較佳的地區,對鄰近國家產生強大的拉力。
雖然泰國提供了工作機會,隨之而來卻是逐漸擴張的國際貿易所造成的剝削。然而過去十數年間,緬甸的社會經濟條件逐漸惡化,造成國內工作機會短缺,人民必須仰賴在鄰近國家的工作機會才得以溫飽,而泰國邊境提供了一至七日之短期入出境許可以滿足類似的需求。對於許多家庭而言,為了追求工作機會與較高的收入,這是唯一的選擇,但也必須承受伴隨而來的風險。
 
2006年的資料指出大湄公河地區約有2,000,000合法或非法的經濟移民,幾乎全在泰國境內。一位研究員指出,目前為止(2009)泰國境內主要非法勞工來自緬甸,已超過2,000,000人,其次依序是中國、其他東南亞大陸國家(柬埔寨、寮國、越南)、南亞國家,其收入不超過一般國內勞工工資的半數(泰國勞工一般工資為80-100 THB/Day),在市場上極受歡迎。隨著許多緬甸、柬埔寨及寮國勞工進入泰國,使泰國從單向的移工輸出國發展為雙向的移工國家,非法勞工問題也開始困擾著政府相關單位,泰國移民官員與警方十分重視這方面的問題,並持續進行查緝與遣返的工作,並從1992年開始多次制訂政策以因應移工問題(1992, 1996, 2004)──就地合法,直接赦免並提供暫時工作與居留權。
 
理論上,各國政府必須考量國家對於公民、移民、移工與非法移民(irregular migrants)的態度,利益團體遊說政府的能力,以及國家所扮演的角色來制訂合適的移民政策。
 
由於國籍的差異,外來勞工群體也經常被視為國內勞工市場的競爭者。主要的論點為:(一)可能因為惡性競爭而降低勞工平均收入,(二)可能搶奪原有工作機會而導致國內勞工失業率提升。其他反對的理由還包括影響社會治安、移工後代教育程度低落等等,或多或少反映了僵化的族群、國族之間的歧視。世界銀行於2007年針對大湄公河地區移工所進行的研究指出,在已發展國家內,移工對於工資水平的影響微乎其微。反之,由於缺乏社會保險及最低工資的保障,移工對於泰國勞工工資水平的影響確實大於已發展國家,然而並未造成排擠效應。該研究的解釋為:泰國勞工市場對於移工現象的反應為減薪,而非裁員或減少工時,直接反映出泰國勞工無法承受失業的可能性而必須接受減薪的條件。另外,移入的勞工多為非技術性,也是原因之一。
 
難民/移工政策的展望
 
包括泰國在內等國家在羅興亞難民(經濟移民)事件中的確應受譴責,但個人與國家站在不同的立場時所遇到的困境,也是我們必須去理解的議題。羅興亞難民提供了一個活生生、血淋淋的實例,讓我們可以深入了解與難民議題背後複雜的政治、經濟及文化背景。羅興亞人並不是緬甸唯一的難民/無國籍人口/境內流離人口,然而他們曾經被稱為世界上處境最悲慘的難民,至今依然無解。追根究柢,羅興亞人的苦難來自於宗教、族群(種族)差異,信奉回教的羅興亞人在佛教國家受到嚴重的歧視,又無法在其他周邊國家得到庇護與再生,只能默默等待,在夾縫中尋找生存的機會。然而,過去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為了提供國民必要的社會安全機制,國家對於個人自由的壓迫似乎是必要之惡,因此規範與抑制「非我族類」者似乎成為絕對合理的行為。從國家的立場來看,難民的認定和庇護已經不僅僅為人權議題,必須考量太多政治、經濟、治安等因素,以符合國家當前與未來的利益。一方面,移工成為社會現象,必然存在非法人口販賣的憂慮。人口販賣雖然提供了難民生存的機會,同時也造成了治安及控管的困難,這都是國家統治機構無法忍受的問題。另一方面,移入國的經濟同時卻受惠於合法及非法移工,特別是一般人不願從事的漁業、農業等等相關的加工產業,以及所謂的3D行業(dirty, dangerous and difficult),使移工成為一股潛在而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換言之,在國家利益與難民/移工權益之間,孰輕孰重?要如何才能得到平衡?顯然成為當前最重要的課題。
 
回到難民的議題上,庇護與志願遣返都不能確實解決難民艱困的處境。在這一點上,我十分認同世界銀行研究報告中所提出的建議,也就是「以鼓勵來代替限制」(Facilitating Rather than Restricting Migration)。以泰國為例,國內市場的確有勞力的需求,而勞工輸出國(緬甸、柬埔寨及寮國)將會持續鼓勵人口外移,顯見泰國移工的數量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減少。因此與其限制移工的行動自由,不如努力於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以及鼓勵移工善用工作收入,也許會帶來更為正面的效益──這樣的做法同時兼顧了單一國家(泰國)及區域性整體利益考量,並且為長久以來存在於東南亞及南亞間的難民問題開啟了新的視野。換言之,消極禁止而使其轉入地下化,只會造成更多的既得利益者與更嚴重的剝削,不如打破國與國之間勞動市場的藩籬,促進勞工的流動與開放市場的機制,同時保障勞工安全與福利,才能真正解決國際難民/移工遭到虐待、迫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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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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