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架設社區型監視系統的理據:從傳播科技角度談起

「文化批判論壇第廿七場:城市的守護天使?電眼(CCTV)就在你/妳身邊」引言稿

張煜麟,政治大學新聞系博士生©版權所有

各位老師與同學好,我是張煜麟,目前是政大新聞所博士班二年級的學生,今天抱著既感謝又緊張的心情,來這邊談有關監視器的問題。記得上週我在收到學會秘書,透過電子郵件詢問我是否可以來談這個問題時,當時我實在不知道是否應該答應,後來,我想到何信全老師提到如果能夠將課堂上討論的想法,與大家分享,也算是盡到做一個知識份子應有的責任,所以,我就大膽地答應了文化學會的邀請,嘗試將我們在何老師課堂上對監視器討論的看法,盡我可能的與大家分享。至於,我想各位可能會好奇為何新聞所的學生,為何會在政大哲學系何信全老師的指導下,投書中國時報有關監視器的問題。其實這其中的原委,是因為我在今年選修了何老師所開的「社群主義專題」這門討論政治哲學思想的課程,而在課程中,我分享自己一年多來收集到的有關台灣社會的監視器系統的剪報資料與親身資料後,我們有感於這個監視器問題是一個值得社會長期關注的議題,因此,縱使之前已經有許多學者在報章輿論提出精闢的觀點,我們還是於去年年底投書中國時報,期望大眾對此議題有所反思。

不過,大家可能會馬上問我,為何一位傳播科系背景的研究生會想去關心電眼與社區監視器的問題呢?這個問題跟傳播新聞領域有什麼關係呢?我想這個問題出發點需要稍微要大家說明一下,或許有助於說明監視器所引發的問題,確實是一個跨領域的問題,當然這些領域中我認為也應該包含了關心傳播科技發展的學術研究工作者。我想提到傳播科技的問題,如果廣義的來看,涉及各種電信通訊的科技都可以涵蓋在傳播科技關心的範疇中,電眼既然也是傳遞視覺訊息的工具,當然是傳播科技關心的議題之一,不過,在我的看法來看,就算是比較狹義地從傳播領域所關心的具有媒體或媒介性質的傳播科技角度來看,電眼系統中,特別是社區監視器系統這類,實際上,也與傳播科技中所關心的有線電視系統的發展,有十分密切的關係。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首先,如果大家有機會翻閱十多年前的傳播科技書籍時,其中在提到有線電視這項科技會到來哪些便利時,幾乎都可以發現其中列舉了一項叫做「社區保全」的功能,然而在當時,這項被視為支持與推動有線電視系統合法化的論述,就好像被視作為一項有線電視附帶可能的科技想像論述,我想大概不會有什麼傳播學者會認為這點有什麼重要,頂多不過是一項在當時說服我們接受新科技的想法而已。然而,傳播科技的改變,特別是網路與寬頻科技的改變,電信網路與有線電視線纜技術的整合後,我想現在如果有人問我們,是否可以經由有線電視系統的纜線,控制每一戶家裡的電視、電腦與電器呢?我想大部分熟悉傳播科技發展的人,應該都會相信這是輕而易舉的事情。然而,如果說到有線電視系統是否就真能夠扮演起「保全」的功能呢?那麼今日的有線電視系統,特別是數位與互動式的有線電視系統,在技術上確實可以控制每一個家戶數的狀況,可是,這個系統還有一個根本的限制,就是缺乏影像拍攝端的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攝影機的話,有線電視系統所能夠提供的保全功能大概就跟保全公司定期來巡邏的功能差不多,成效是很有限的。

可是,隨著這幾年社區監視系統的發展,特別是在寬頻網路技術的發展下,社區監視器系統開始扮演起了有線電視系統在社區內的攝影機的功能,而許多地區的有線電視系統,譬如像台北市新店地區的有線電視系統,或許是許多公寓大樓的共同天線系統,都開始與監視器的系統相串連;進而,監視器系統不僅在線纜上借用有線電視的管線,進行社區監視系統的工作,而且監視器的畫面,也經由有線電視系統傳送到居民家中,成為居民可以自由收看或監看的頻道。於是,而這樣的科技發展下,吸引我開始去關注這個監視器系統的頻道,是不是也如同其他近百個頻道般,有它固定的閱聽眾呢?而傳播領域又該如何來界定這種閱聽行為呢?

當然,這種將監視器的頻道畫面也視為頻道的觀點,只是我個人的觀點,而且,如果只是從頻道的角度來看監視器畫面所帶來的影響的話,那麼我應該關注的是閱聽人問題,至於監視器系統本身的合理性問題,應該不是我關心的重點。不過,由於我在碩士班時期,曾經做過一些與早期社區共同天線系統業者的訪談,了解到一個線纜系統在進入社區或者是公共空間的過程,經常會遭受到居民的反對等問題,而且,架設線纜系統的成本並不便宜;同時,有線電視系統在線纜傳輸的過程中會有供電與傳輸增益比等問題,而這些問題,難道社區監視器系統都不會出現嗎?又社區內突然間多了許多監視器,如果沒有經過與居民溝通的過程,難道居民不會抗議鏡頭所隱私受到侵犯嗎?這些問題促發我從單純的觀察監視器系統在傳播科技上的應用,轉向去觀察對社區監視器系統如何進入社區,如何與社區居民互動等面向的問題,也開始我對此議題進行資料收集的興趣。

確定了我自己觀察的主題與方向後,我開始從前年年底開始進行社區監視器系統的資料收集,接下來,我簡單地說明一下,這段時間帶著這個主題一面收集資料,一面也當作課程學習與思考主題的過程。當時,我開始想,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呢?我有兩種討論這個問題的方式,一種是從尋找理論著手,另一種是從實際上的田野資料著手進行了解。而這兩種方法間,我選擇了後者,先不管文獻有關監視器的討論,選擇從我所居住的政大附近的萬興里開始進行調查,這其間原因多少也是受到我之前做過線纜系統訪談的影響,我想監視器問題應該是十分具有在地文化與公共空間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如果研究者不進入到田野進行資料的資料,有時候不太容易找到能夠貼近真實世界的問題,於是,我決定從我身邊所居住的環境,以我與監視的關係為題,開始進行監視器議題的了解工作。

我的第一份有關監視器的資料,是2002年12月由台北市松山區江寧里貼於里民活動中心的門口的文案。文宣標題是:「江寧里監視器裝設情形」;其中內容分為三段,第一段:「本里裝設監視器是屬於單機式、散置於本里各鄰住宅中,感謝本里諸位讓人敬愛的里民、提供用電、空間位置、及每日更換錄影帶、才能使里辦公處在這兩年間完成十八臺之設置。(臺北市中山分局提供肆臺、目前器材已送到里辦公處尚未裝置)」;第二段:「同時在每年里辦公處貳拾萬元經費中,將持續編列裝置,歡迎各里民來電25022986里辦公處查詢裝置地點、並提供新的地點;第三段:「同時請繼續支持推動,廣為宣導裝置,以達保護本里住家里民之生命財產之安全」。

然而,這份文案到底有什麼意涵呢?當時的我,首先注意到這份文宣的張貼時間,與2002年底的臺北市里長選舉接近,隱含著監視系統的裝設情形,可能是一項里長認為有重要的政績,是可以用來宣傳的項目;其次,從這份文宣的第一段內容可以了解,這個社區的監視系統應該是一種類比的線纜監視系統。同時,這種系統運作的方式,應該必須要有人定期更換錄影帶,並提供用電與架設的牆壁,於是,這點讓我在當時相信之前的假設,關於監視系統做為一種最原始的線纜系統型態,應該是與有線電視系統的鋪設一樣,都會遇到管線架設必須居民溝通的問題;第三,文案中提到,該里在兩年間完成十八臺設置,這點間接地說明,從2000年開始後,台北各里鄰,開始在鄰里內,全面性架設監視器架設的事實;第四,在文宣第二段內容提到歡迎里民查詢裝置地點與提供裝置地點的文字,說明裝設監視器的地點是可公開的訊息,而地點的決定是一個需要經過討論的議題。

再者,當時的我看到這份文宣中除了上述四點的意涵外,也暗示著裝設監視器的工作,是該里里民普遍的需求;縱使在文宣中沒有直接地以文字的方式,規範居民需將協助監視系統的工作(包括提估附掛線纜的牆壁、屋簷、提供電力、換裝錄影帶等),認定為一種鄰里的義務;然而,經由感謝之前居民協助的描述,及訴求未來工作時,期望里民協助的字義中,再三地透露出協助裝設監視系統,是做為一位「好」的里民,應該協助的工作。然而,這時對我而言,出現了一個問題,就是:「假如有一天,我所居住的里的里長來找我,希望我能夠配合鄰里內的治安需求,提供我家門口的牆壁與電力,協助裝設一台監視器,以方便監視巷道內的安全時,我是否應立刻答應他的要求呢?」

於是,因為這個問題,我進行了我所居住的文山區萬興里的里長訪談,參觀社區監視器系統,也繪製了社區監視器的分佈圖。這次得到的結論,大概是監視器系統在萬興里的裝設歷程,其在整個文山區,甚或在台北市各里的監視器裝設過程時,可說是發展相當早而且較完整的鄰里,這其中除了萬興里在文山區的偷竊案發生率過去一度比較高,引發文山分局在對此里治安重視外,文山區各里因為擁有來至焚化場回饋金的補助,提供了里長裝設監視系統的經費來源外,萬興里謝啟峰里長從民國70年以來,長期擔任這個里的里長,其與派出所、大安文山有線電視系統、養工處等地區行政機關的人脈關係深厚,加上對鄰里內居民的熟悉,讓萬興里在這幾年間完成數套監視系統架設的原因1

確認萬興里監視器的狀況後,接下來,我進一步繪製了這個里主要的監視器分佈圖,以里長的住家及里辦公室,鄰近於45巷附近的新光路一段與指南路二段的交叉口上這一邊地區的監視系統架設狀況。

而後我這張監視系統的分佈圖,歸納出幾點里長決定監視地點過程的的原則。第一,整個監視系統的鋪設範圍,基本上是呈現一種圓弧形的分佈方式,也就是以里長辦公室做為系統的主機系統的中心點,在圓弧的半徑內裝設監視鏡頭。這點說明了監視系統做為一種線纜系統的特性,受到線纜鋪設工程技術限制的影響,並非可以任意選擇地點裝設監視鏡頭。第二,我從監視器的鏡頭所拍攝的角度看到,監視器是以每一條巷子的出入口做為監視的重點2。這點說明里長與負責決定地點的鄰里居民認為,拍攝巷道進出的人車出入畫面,是監視器最能夠發揮治安功能的一種拍攝方式,這也隱含著他們認為社區內偷竊或糾紛事件的發生,大部分都可以從巷口的進出過程中得知;或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里長與鄰里居民也認為監視器不應該以拍攝特定住家為對象,而應該以整條巷道為重點。第三,我也從十支監視鏡頭所拍攝的涵蓋範圍,基本上是符合了全景觀點式(Panopticon)的分布概念。同時在里長的訪談中也發現,里長認為監視系統,必須盡可能以全面而無死角的方式,掌握拍攝範圍內的狀況。舉例來說,他說當其中一支監視器鏡頭拍攝到一部疑似贓車的移動畫面時,他也可同時從其他鏡頭的畫面內,推知該部車輛的相關訊息。於是,他們對監視器的架設,具有是一種系統的認知;一種由數支鏡頭構成一種「整體」的想像。

而在這樣初步的調查資料,我確認了社區監視系統的整體事實,是一種經由多支鏡頭組成一個全面性監視系統的作法,不僅是因為線纜系統技術上的可行性3,也是因為鄰里居民認為這樣裝設方式,才是一種「有用」的監視方式。於是,他們不會受到過去的經驗,認為某一條巷子可能比較安全,就不為那條巷子加裝監視器,而是採用一種全面性的監視概念。同時,在這次的調查中,我發現到里長在決定地點時,也會同時考量私人或社區公寓大樓架設的監視器架設位置,選擇不重複拍攝的角度,進行監視錄影,於是,我確認一點,就是社區監視系統的概念,是一種近似全面監視的概念。於是,至此,我接受了「老大哥」存在的事實。

然而,發現事實後,緊接著我面臨的問題是我應該抱持何種態度來看待這個全面監視的社區環境呢?我應該接受,還是應該拒絕呢?個別又具有何種論述的基礎呢?於是我開始進一步找台灣報章媒體中有提到此現象的報導與討論,試圖拼湊自己的看法,開始嘗試為支持與反對監視器架設問題分別進行推論。其中,我當時結合了一些剪報資料與觀點,站在支持監視器架設的角度,藉著撰寫期末報告的機會,自問自答的做了如下的推論過程。

為什麼要支持裝設監視器呢?這個原因,不是很簡單嗎?難道你不關心自己的安全問題嗎?難道你不想在家裡遭竊的時候,可以捉到小偷嗎?難道你不認為裝了監視器後,小偷就會去偷那些沒有裝設監視器的地方嗎?舉個例子來說,譬如台南市內最早投入建設監視系統的文南里4,該里內從2000年1月開始於里內裝設監視系統後,到2003年1月共完成了20支監視器的架設,而裝設後,協助警方破獲車禍逃逸、棄置廢物、闖空門等案件十餘件。這個簡單的事實,不就說明了監視系統對於治安確實具有一定的成效。而且,該里里長在2002年7月以架設社區監視系統作為競選連任成功的政績之一,並在2003年1月,為擴大籌監視系統,舉辦里民募款餐會,共獲得捐輸50多萬元的經費。這些事實,顯示文南里在架設系統後,這個監視系統確實對該里居民的生活有所保障。

然而,文南里的的發展經驗,並非是特殊的經驗,在台灣其他的鄰里,也有類似的過程。譬如,台北市中正區在1999年,加裝監視器級居民主動巡邏社區後,治安已見改善,上下班時間窄巷塞車的情形逐漸好轉5;高雄市林圍里羅莉萍里長,則從1997年開始,在該里內架設監視器系統,而該里里長不僅因推動社區監視系統等社區守望工作績效良好,於2001年間成為高雄市績優里長,也曾因將監視器架設於里內的垃圾集運點,有效地管制民眾亂丟垃圾的行為,而獲得高雄市環保局的表揚6。從這些具體的事實,都可以說明社區監視系統確實是一個在維護社區居民安全的工作上,普遍為里長與里民所認同的有效作法。

此外,如果考量爾來台灣警方大量經由監視器的畫面,破獲案件的事實,也肯定了裝設監視器有助於治安維護的工作。國外也有事實指出,位於美國的巴爾的摩市,從1993年在街道設置監視系統,透過畫面展開「電子巡邏」,一年後,發現竊案量減少了六成;2003年初英國倫敦發生不良少年集體搶劫殺人事件,便是經由綿密的街頭監視系統,才得以破案7。總總的事實,均說明架設社區監視器可以有效的維護治安。

而站在支持裝設監視器的角度,舉了這麼多的有利於治安的例子,論者當然會批評這只是說明了監視器的好處,但監視器同時也會拍到各種隱私的畫面,萬一被有心人士誤用,那麼為了治安的目的所架設的監視器,豈不是犧牲了我們的隱私嗎?

對於我之所以願意選擇支持裝設監視器,並不是因為我認為個人隱私的保障不重要,而是因為我認為現代的社會,在本質上是已經發展成為一個高度控制性與監視性的資訊社會,而其中資訊社會為了控制其風險與危機的發生,維持整個社會的基本秩序與穩定,進行適度地監視環境的手段,是可以被允許的公眾手段。於是,在這裡如果我們接受季登斯的在討論民族國家與監視的觀點,認為現代的社會打從開始時,在本質上就是一個資訊控制下的社會。那麼在這個根本的事實上,我們就應該進一步去接受當代所有的國家,其權力的運作,均必須要經由蒐集、儲存與控制資訊的過程,來遂行管理與行政的目的8

因此,當我們無法否定當代民族國家內的現代社會的維持與運作,在本質是一個需要經由資訊的監控過程,進行多元民主政體的運作的條件時,則實際上,過去將監視這個議題,與個人隱私的追求,視為一種對立的兩組論述概念的作法,本質上就是一種論述概念上的錯誤。舉個例來說,如學者劉靜怡在聯合報上撰〈十萬個監視器,如果遭濫用 威權不仁或科技宰制?〉一文,認為維護治安雖然是政府存在的古典職責之一,而「全面性」的監視與隱私權會互有所抵觸,並會深化社會控制的疑慮,這樣的論述觀點,實際上是忽略了「控制」這個本質,不僅僅只是一種政府的職責,而根本上就是當代民主社會或者說是現代性(modernity)社會運作的基本特質,至於,關於民眾隱私權保障的考量,卻僅是一個存在於民主社會中的一個人民的權利之一項。同時,當整個資訊社會在本質上轉向麥當勞化(McDonaldization)的過程中,追求效率、可計算性、可預測性與非人性科技的控制9,實際上就如同是整個社會發展的基調,而妄圖以隱私的理由來拒絕接受監視的作法,實際上是一種不切實際的烏托邦想像。

更進一步來說,對於身處在控制權革命下的當代居民來說,「控制」性的概念等於是現代的公民,認識世界的方法,它是現代社會內,公民集體認識世界的形而上觀點(metaphysics)。而監視器的使用,實際上就是一種符合效率、可預測與非人性科技概念的控制性工具。因此,過去將監視與公共利益相對於隱私與個人自由的兩組概念,做論述的討論,進而批評監視器的使用,對造成隱私權消失的作法,或許在資訊科技的控制概念尚未普遍的20世紀,是有效的論述方式,然而,在今日以資訊科技為主的21世紀內,實際上是忽略了資訊社會本質的論述觀點。

延續此觀點,來看Brin《透明社會 個人隱私vs資訊自由》書中所收錄的一位女士的留言10

我不在乎隱私。我有什麼必須隱藏,但別人感興趣的東西呢?即使他們真的知道我的是,我又何必介意?我最煩惱的事,也是大多數的朋友感到焦慮的事。我擔心家人的安全,因為外頭危機四伏。我不知道或管不到我的小孩每天在學校裡的情形,我擔心他是否被人毆打,或有人販毒給他。我憂慮我是否被企業及政客搶劫了,或者是否會有個瘋子從下個街角竄出來,搗碎我的腦袋。我們住在一個「圍欄社區」監牢,害怕陌生人,害怕讓我們的小孩到街上玩耍。只要能消除這些疑慮,我願意交換一些東西!

其留言的內容,不就是隱含處於現代社會的公民,對於生活失去控制時所產生的高度焦慮,而如果監視能夠消除這些疑慮時,隱私是可以被交換的。因為,對於這位女士而言,所謂擔心的安全問題,實際上已經轉為現代社會中,自我失去對大部分控制權的處境,這就如同韓國大丘地鐵捷運站縱火事件中,受害者實際上是被現代科技所控制,全然無法逃生。於是,當社會在檢討台北捷運站面對相同火災的事件時,似乎理所當然地提出要在車廂內也架設監視器作法的論述,便是因為處在資訊社會的人,以將監視的作法,內化為一種可以有效地用來面對或逃離失去控制狀況的工具性意涵,於是,對於活在這種資訊社會中的人,如果還要問他們在隱私與被監視兩者間,選擇哪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呢?或許根本上是問錯了問題。

因此,對於裝設監視器的討論而言,該問的問題,不是在於監視器是否會影響個人隱私,因為這樣的問法無非是落入了反科技主義(neo-luddism)的對立思想中,而忽略了裝設監視器,這個行為,實際上是反應了社會集體成員為了有效地施行監視,進而達到理性與社會秩序控制的目的,所選擇地合理行為。所以,如果站在科技現實主義(technorealism)的觀點來看,我們不應該反對裝設監視器,相反地,我們應該討論的重點是在接受了裝設監視器的必要性後,去思考監視器所拍攝的內容、拍攝方式等層面的「合理使用」問題。站在角度來看,如何使監視的資訊能夠公開,能夠不為少數人所掌控,才是我們應該重視的問題。

於是,從這個觀點來看,我才能解釋,為何在2001年6月間,民調顯示,近九成的台北市居民會認為應建置24小時的監視系統11。而對我而言,我不僅應該支持在我家門口裝設監視器,同時應該進一步去要求負責裝設監視器的鄰里長,將其所拍攝到的畫面內容,公開給所有居民接近(access)。因此,如台北市文山區明興里里長林俊榮,在其鄰里告示牌所言:「一、本里已裝設24小時監視系統與警察局連線中;二、本里與大安、文山有線電視第四台配合(第十九頻道全民監控);三、本里成立兩百名巡防隊員日夜巡邏,維護本里治安;四、里民如需調閱錄影帶,請至木柵派出所辦理」12。其告示內容,便提醒我,我是擁有監控與接近使用監視器內容的權力;而經由有線電視的系統將監視的內容,提估給公眾的作法,只是我們可以控制監視器的可能方式;其他如高雄市林圍里羅莉萍里長,嘗試將社區監視系統與寬頻網路科技相配合,以提供里民可以隨時隨地上網監看的作法,都是我支持裝設監視器後,應關注的重點。

然後在整理了支持的立場後,我又嘗試著從不支持的角度進行了剪報與文獻資料的書寫,當時,提出的不支持的看法,主要我質疑將監視器裝設了後,就可以帶來治安的長期改善。譬如,以當時2002年11月台北市發生市議員陳進棋遭當街狙殺的事件,該事件發生,警方迅速取得疑似歹徒的監視錄影帶,並經由電視台公開播出,希望民眾提供線索,協助指認13。而至今該案尚未破案。類似的新聞,如1996年6月彰化縣溪湖籍議員何志栓14生前好友周建松住家,遭歹徒槍擊案;該案兩名歹徒頭戴安全帽,無視監視器,照樣放冷槍15。這些新聞不就表示縱使裝設了監視器,縱使拍到嫌疑犯的畫面,然而對於有計畫性的犯罪,歹徒並不會因為有監視器會拍到畫面,所以就不犯案。

再來,我看到自從廣設監視器,歹徒在意識到有監視器的存在下,也發展出了各種反拍攝的手法,其中,如以戴安全帽搶超商的作法,便是很普遍與自然的手法,尤其在1997年6月1日強制機車騎士帶安全帽後,搶匪更是理所當然,直接騎機車戴安全帽進入超商搶劫,監視系統就算是拍到畫面,也難被指認出16。其他的方法,故意避開拍攝的角度17;破壞監視器設備18;或者直接威脅店家取走監視錄影帶的作法19。這些事實,均說明了對於有心犯案者,監視器的裝設只是改變其犯罪的行為過程,然而,並沒有如預期般可以作為逮捕罪犯的有效工具。

此外,監視器裝設後,並不表示這個系統就是一個不用維護,隨時都可錄製到可用畫面的系統,譬如,彭婉如發生時,一卷商家的監視器有拍到可疑的畫面,然而畫面品質卻無法辨識20;又如高雄市三民區一家超商,於1996年被搶後裝設監視器防搶,然而當1997年7月再次被搶時,卻發現店內所裝的錄影監視器竟然壞了21;高雄縣岡山郵局於2002年5月遭搶,兩名歹徒全罩式安全帽,進入郵局行搶,但因為主管休假,監視器沒開,歹徒的行搶過程,並沒有被監視器拍下來22。另外,2002年6月的報導也指出,台北市從1997年7月從大同區鄰江里開始裝設社區監視系統後,到2001年5月為止,台北市四百多個里共裝設了四千七百多具監視器,但是,這些監視裝備,卻因為維護經費不足,多半故障待修,成為只防君子的「稻草人」23。而台北縣也有類似的情形,如永和市從2000年開始便積極於該市內全面架設監視器系統,然而花萬四千萬元後,卻因監視器系統都暴露在水溝裡,而無法使用24。細看這些新聞報導的實例,不就凸顯了我們將治安與架設監視器相連接,可能落入科技的迷思。

而又有支持裝設監視器的論述,強調裝設監視器系統對於治安來說,是種防範勝於治療的作用,譬如1999年間,各國中小學陸續增添電腦教室,市警局建議教育單位以此觀點於校園內加裝監視系統25;1999年9月屏東地區甲魚價格上揚,不斷傳出甲魚偷竊案件,警方呼籲養殖業要加裝監視器,防範宵小下手26。從這點來看,均是認為監視器除了作為治安蒐證的工具外,也具有防範犯罪的象徵意涵,縱使監視器可能有無法使用的狀況,但是,裝設起來就具有防範犯罪的作用,於是,當我們去觀察台北市文山區內沿著興隆路貫穿的十多個里,會發現每個里不論其裝設監視器的數量有多少,但均會在明顯的地方貼出告示牌,敬告偷竊者,本里監視器24連線監視中27

然而,用這個理由來主張裝設監視器的必要,反而說明了今日理所當然地以為裝設監視系統有助於治安的論述,實際上,是一種我們賦予了監視器意涵的建構過程,也就是說,當我們主張裝監視器的目的是在防範犯罪時,這個主張的意涵,是我們所賦予的。監視器這個科技產品的本身並沒有防範犯罪的這個象徵意涵。那麼既然監視器的使用,是我們賦予它意涵,而不是一個絕對有助於治安的事實,那麼不就更應該來檢討為何監視器,為被會在此時的台灣社會中被賦予如此的意涵呢?是否監視器具有防範犯罪的這個意義的構連,實際上也是有改變的可能呢?

因此,我從不支持架設監視器的角度,提出實際監視器系統後,監視器的功能不彰;而且從意義建構的觀點,指出監視器與治安間的意義連結,可能是媒體或輿論建構的意義外;另外我也要認為從新聞的事件來看,許多監視的作為,早就已經隱含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不自知的存在於監視的環境中,實際上我們早已經失去了選擇不被監視的自由。

然後,由於我還是困惑於監視器的問題,我抱持這個疑問,開始從2003年3月到9月,持續性的收集聯合報新聞網上所出現的各類有關監視器的新聞為主題,之後我收錄了316篇的新聞剪報資料。我分為九類主題,逐項整理。第一類是監視器與SARS相關的主題,計有14篇,內容有為了防煞,建議用監視器控制居家隔離者的行動;以及使用監視器照顧病危的SARS病患。第二類、監視器與刑案偵防間的主題,計有125篇。其中包括警方利用監視器蒐證;特種營業者利用監視器反制警方活動;各地監視器反成竊賊的對象;以及將監視器視為犯罪證物等新聞。第三類、討論監視器是否為有效的預防犯罪的新聞;計有36篇。其中約三分之二是在報導監視器無助於偵防;三分之一在說監視器確實有效。第四類、建議主管機關或民間行庫應該普設監視器的主題;計有57篇。論述內容大部分均因有感於治安不佳,期望主管機關,盡快於各交通要道、社區巷弄增設監視器。第五類、報導社區鄰里長、村長、市長與監視器系統間議題。計有41篇。內容多為各級行政官員,將監視系統的架設視為其政績或政見的內容,希望增取經費的補助,普設新的監視器及維修既有的系統;另外,也部分也涉及社區居民對里長設置監視系統的不滿與破壞的行為。第六類、為報導監視器新技術的文章,計有8篇。第七類、報導監視器系統與環境保護或監視動物的新聞,計有6篇。第八類、記載民眾抗拒使用監視器的新聞,計有21篇。第九類、為刊載在副刊或相關雜記與監視器相關的文章。計有8篇。

然後,我自己開始將這些監視器所報導的內容,當作是一種常民社會的知識結構,做了一次知識社會學的分析,想要了解大眾是否對監視系統抱持著某種隱含的知識,而建構了台灣社會支持與反對社區監視器架設的論述,而其得到的看法,大致也是不脫關於監視器的論述是圍繞在裝設監視器與治安維護的常識關係;以及裝設監視器的行為是科技崇拜的關係上,可是,這些看法對於我解決所遇到的裝設監視器的理據基礎為何的問題,卻沒有幫助,於是,我就是帶著這樣的問題選修了何信全老師所開的「社群主義」的課程。

在課堂中,我開始嘗試從政治哲學的角度,從自由主義的基本原則來思考,集中討論在支持社區監視系統在現代個人主義的社會所存在的理據基礎為何的問題。而現在我簡單歸結討論的論證過程,大概圍繞在兩條主要的論證上,第一條的論證是我們可以主張為了主體個人的安全,而不考慮他者的人性尊嚴與人性價值的問題嗎?這裡的「我們」,指的是擁有架設監視系統技術,同時也企圖架設監視器系統的個人或集體;而人性尊嚴與人性價值的部分,指的是他者的自由、隱私、匿名等權利。而對於這條論證,我想基本上是比較傾向於接受個體人身的自由與安全的權利,是可以優先於他者自由與隱私的權利問題,特別是當架設監視器的目的,是針對著私人空間中的財產權保障時,並不違反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現代社會原則。第二條論述則是我們可以主張為了他者的安全,而不經過他者的討論與同意,直接架設監視器嗎?在這條的討論上,我們的看法則是我們傾向認為這條證據是不符合自由主義的基本主張的,也就是說,這條證據基本上違背了他者具有理性自主決定生活方式的個人權利,其在倫理學上傾向於將他者視為性惡的觀點,同時也允許權威者介入的可能,這樣的論證較如同極權主義中逕行以保護為名的作為,所進行的監控行為,這幾乎是一種家長保護主義制(paternalism)的作法,是集權制度控制人民的作法,並不符合民主制度的原則。因此,如果在架設社區監視系統的論述上,以一種利他觀點的論述,主張我們是為了大家的安全需求,所以,我們要在公共空間進行監控的行為時,這種論述基本是不符合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社會運作。

而整合這兩條論證得到的看法是,我們應該尊重個體在私人空間中為了保障私人財產權,架設監視器系統的主張,然而,這個權利的主張並不及於全面性的公共空間的範疇,也就是說,在公共空間中,缺乏財產權主體的空間中,不應該在未經討論與集體共識的情形下,徑由警政單位或村里長等人,以保護安全為由,全面性的架設監視系統。因此,我們質疑近年來政府單位或者是輿論的主流意見,在處理監視器上,以推動社會福利與社會安全維護為由的理據基礎,是一種需要被挑戰與反省的論述。於是,我們在這樣的觀點上投書報章,再次提醒大家關注這個議題。

到此,我用了一種說故事的方式,將我這一年多來與社區監視系統相關的討論與寫作,做了一次回憶式的敘說,而這段的敘說中,我想主要就是我一路從對傳播科技的關心開始,而後意識到這其中所涉及的監視與隱私的問題,以及科技迷思等問題,進而,開始試圖是找判斷裝設監視器系統的理據基礎為何的過程。另外,我在下面附上一張簡單的台北捷運公館捷運站的監視器分佈簡圖,或許也可以提供大家對監視器問題的討論。最後,希望我這段簡單的分享,能夠對討論有點幫助。謝謝各位。


註釋:

  1. 2002年2月22日筆者訪談萬興里里長謝啟峰的紀錄。謝里長回憶與里民協調架設監視器系統的過程,提到:「里長當那麼久,對里內,這個人跟另外一個人的關係,多少都知道,因為有一些比較老一輩的人,就是比較不喜歡屋子讓人家釘那些東西。不過,有時候他總會有些小孩,一定會有一、兩位跟我比較熟悉,比較有話說,我就請他們跟他的爸爸說一下,說做一些功德。這樣說好後,我再跟阿伯拜託說:「阿伯!拜託,您牆壁給我釘一下,好喔?」,阿伯通常都會說:「有啦!那天那個誰有跟我說過啊!好啦,你去釘啦!」,我通常是用這種方式來跟居民溝通」。【回本文

  2. 2002年2月22日筆者訪談萬興里里長謝啟峰的紀錄。謝里長在描述到關於下年度(民國92年度)計畫在木柵的二期重劃區架設監視器時,提到此點原則。他提到:「山上二期重劃區...他們有急迫的需求,很需要有監視系統,因為他們那邊很多都是獨棟獨院的。雖然他們當初一批蓋的,一批可以九戶或十二戶。但是因為他們的建設公司都沒有幫他們裝監視系統。他們就來找我幫忙,可是,我說我沒有辦法,一棟一戶的幫他們裝,我沒有辦法作單戶單號的設置,不可能只照一間住家,我一定是整條路的照」。【回本文

  3. 實際地調查現用於指南路二段45巷內的監視系統規格資料,該系統最多可同時裝設16支監視鏡頭,目前裝設10支鏡頭,還可再裝設6支監視器鏡頭。【回本文

  4. 彙整《聯合報》〈先進監視器 守護文南里首創社區〉,2000年12月15日第18版台南市新聞;《聯合報》〈文南里警民連線 全市首創〉,2003年1月1日第18版台南市新聞;《聯合報》〈增設監視系統 文男里餐會募款〉,2003年1月18日第18版台南市新聞。報導內容指出:台南市文南里以里民的捐贈約一百一十萬元,於2000年1月開始進行守望相助監視系統的架設,並於2000年12月底完成第一階段16支監視錄影機的架設,其中該系統並獲得台南市「三冠王」有線電視系統的協助,全部纜線採地下化架設方式鋪設;2003年1月間再次舉辦募款餐會,擬募款一百五十萬元,作為再次增設系統的經費。【回本文

  5. 《中國時報》〈守望相助 中正區偏僻里治安好轉〉,1999年9月13日第19版。【回本文

  6. 彙整《聯合報》〈特優里長 羅莉萍 勤為里民跑腿〉,2001年8月15日第18版高市新聞;《民生報》〈512K寬頻監視系統 社區安全e覽無遺〉,2002年5月23日第CR2版高屏新聞;《中國時報》〈羅莉萍靠電眼抓垃圾蟲〉,1999年3月18日第19版。【回本文

  7. 《民生報》〈影帶隨意供人調閱 將吃妨害秘密官司〉,2003年2月20日第A3版。【回本文

  8. Giddens, Anthony ,"The Nation State and Violence: Volume Two of a Contemporary Critiqu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Polity Press,1985) .p178.回本文

  9. 林佑聖等譯《社會的麥當勞化》[原著Ritzer,George.The McDonaldization of Society(Pine Forge Press,2000)],(台北:弘智出版社,2002)頁17-21。【回本文

  10. 蕭美惠譯《透明社會 個人隱私vs資訊自由》[原著Brin,David.The Transparent Society: Will Technology Force Us to Choose between Privacy and Freedom?],(台北:先覺出版社,1999)頁44。【回本文

  11. 《中國時報》〈議員民調 市政 民眾最關心治安-最恨住宅竊案 近九成認應建置全市錄影監視系統〉,200162日第18版。【回本文

  12. 該告示牌立於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29巷巷口。【回本文

  13. 《東森電子報》〈陳進棋遭當街狙殺 警方懸賞兩百萬緝兇〉,20021118日。【回本文

  14. 《聯合報》〈彰化縣議員何志栓被狙擊身亡〉,1996314日第9版。【回本文

  15. 《中國時報》〈無視監視器 冷槍照樣放〉,1996628日第17版。【回本文

  16. 《中國時報》〈安全帽 搶匪護身符〉,1997710日第14版。【回本文

  17. 2001825日東森電子報報導,苗栗縣後龍鎮一家銀樓遭搶,商家監視錄影帶中看到兩名歹徒,頭戴帽子,利用手電筒照明,很有技巧的避開監視器。《東森電子報》〈很有技巧 戴帽大盜避開監視器 洗劫銀樓價逾千萬〉,2001825日。【回本文

  18. 199654日中國時報報導,有歹徒以潑柏油方式遮掩監視器。《中國時報》〈柏油撥灑監視器 宵小犯案出高招〉,199654日第16版。【回本文

  19. 《中國時報》〈搶超商 見新招:歹徒取走監視器錄影帶 從容逸去〉,1998227日第16版。【回本文

  20. 《中國時報》〈長治久安 照妖鏡帶掃盲:改善目前監視器缺點 迫使歹徒無所遁形〉,19961217日第16版。【回本文

  21. 《中國時報》〈監視器秀斗 緝匪斷線〉,1997710日第14版。【回本文

  22. 《東森電子報》〈岡山郵局遭劫36萬 主管休假 監視器沒開...全都沒錄〉,2002510日。【回本文

  23. 《民生報》〈北市里鄰監視器多半只是稻草人〉,2002613A2版。【回本文

  24. 《東森電子報》〈基層選舉/四千萬監視器無路用 永和62里長怒吼〉,200265日。【回本文

  25. 《中國時報》〈防賊 校園電腦教室加保:警方認為預防勝於治療裝監視器有必要〉,1999430日第18版。【回本文

  26. 《中國時報》〈甲魚價俏 宵小覬覦:屏北頻傳竊案 警方籲飼戶設監視器防範〉,1999922日第22版。【回本文

  27. 台北市文山區沿著興隆路一段至四段,計有萬盛里、萬祥里、萬有里、興豐里、興福里、興安里、興旺里、興泰里、興業里、興得里、興光里、興加里、明興里、明義里、順興里、樟林里、樟腳里等。沿路各里均張貼由里長署名的警民連線告示牌,告示牌內容多如萬盛里的內容:「本里設有24HR監視 錄影中」,部分告示牌以粗體字特別凸顯「錄影中」的字眼,其意涵顯示,架設監視系統的警告意涵重於蒐證的目的。【回本文

 

編輯: 裴元領方孝鼎柯裕棻陳惠敏(兼執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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