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美小姐」的社會意義─
「曖昧」的「社會想像」與「社會期待」

林毓凱,中央酷兒社©版權所有

十二月二十六號,仍在大陸經商的張姓台商主動與《蘋果日報》聯繫,自稱是第二屆台灣小姐高菁微的姐姐的前任男友,他表示願意出面指證即將遞補台灣后冠小姐的高菁微確實曾經在日本大阪的「和歌山酒店」陪酒半年,是位名副其實的「陪酒小姐」,次日,張先生馬上致電給選美協會理事長潘逢卿,他勸協會協會應該立即停止對於高菁微的加冕活動,他說:

協會沒有盡到過濾佳麗背景的責任,更不該將錯就錯,如果讓日本人知道台灣小姐是酒店小姐,真是把台灣臉都丟光了,更是侮辱台灣女性1

然而,選美協會並沒有因為這樣的指控而失去立場,協會最後仍決定由高菁微當選第二屆台灣后冠小姐,對此,張姓男子對媒體大吐苦水:

台灣社會太虛假,每個人都是駝鳥心態,但總要有人說真話,我對不起高菁微一家人,但對得起全台灣女性。…其實小妹(高菁微)得獎我當然為她開心,但一想到台灣小姐要代表所有台灣女性踏上國際舞台,而認識她的日本客人看到了台灣電視和她當選后冠的照片,台灣的形象何在?我並不是要打擊她家或她本身,我是就事論事,如果每一個人都可以說謊,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老實說,錯也不在高菁微,而是選美協會害死很多人,對於參賽者的背景沒有嚴了解和過濾,莫名其妙選出了有問題的人,協會到底是為了商業利益?還是台灣形象?朋友勸我現在是單身,應該出來主持正義,協會錯在讓聲色場所的上班小姐參選,但不能將錯就錯。…如果高菁微是第二名也罷,可是成為冠軍,一個陪酒小姐代表台灣,想到就為台灣感到可悲,國際上怎麼看待台灣?我經過感情的掙扎,也考慮過人身安全,最後決定出來講清楚真相。2

其實,張姓男子這一系列嚴厲的指控,從高菁微本人、高姓家人、到選美協會的積極檢視、污名、及醜化,是主流社會意識形態的反映。張姓男子對於「選美事件」個人的道德批判之所以被《蘋果日報》全盤接受,並以大篇幅的詳盡報導刊出,其實不只是因為《蘋果日報》八卦性質的取向,而是社會有一套既定的、嚴密的價值觀在支撐、並鼓勵這樣的言論。張姓男子對於「選美小姐/機構/活動」的想像、指控、與批評,以及媒體對於選美小姐一貫聳動的報導,其意義不僅僅並在於反映整個社會對於女性身體/行動嚴密的監控與管制,而是這樣的論述更進一步地反映潛藏在父權社會體制下對於女性某種強大能力的恐懼與自卑。

本文的分析將從張姓男子對於整件事情的批判作出發,然後觀察歷年有關選美小姐的負面新聞,並且檢視一些專家對於此事的看法,從中分析這些社會論述背後所隱含的工具假設、文化想像、與社會意涵。

張姓男子對於選美協會的批評其實反映出他對於「選美小姐」的某種想像。他的主要論點是,若高菁微當選台灣小姐后冠,高菁微將代表台灣踏上國際舞台,然而,張先生擔心,由於高小姐曾在日本當過「陪酒小姐」,這樣的背景「萬一」讓高小姐昔日的日本客人知道現在的高菁微竟然是台灣選美后冠小姐,不僅將嚴重損害台灣國家形象,更有辱全台灣的女性。然而,張先生的焦慮似乎隱含某種前提假設,那就是,張先生對於有「不良背景」的選美小姐的焦慮其實是出自他對於選美小姐某種「工具性的假想」,選美小姐對於張先生而言,似乎不是女性對於自我身體的積極規劃,也不是發掘、展現自信的一種活動,而只是國家用以增進其形象的一種工具,若我們了解張先生對於選美小姐的「工具假設」,就不難了解為何當張先生悉選美協會仍決定由高小姐接受后冠,會大嘆到:「很遺憾,那就錯到底了,真是太傷害台灣社會了。3

另一方面,張先生認為,一旦高菁微昔日的客人知道她今日拿下台灣小姐后冠的寶座,會侮辱「全台灣的女性」。言下之意是,「若酒家女都可以當台灣后冠小姐,台灣女人又有誰不是酒家女?」亦或,「台灣一定是沒女人了,所以才會讓一位陪酒小姐當選台灣后冠小姐」,因此,高先生認為,高小姐若當選「選美后冠」會侮辱全台灣的女性。這種說法背後其實也隱含某種文化想像,張先生似乎認為,選美小姐擁有一種「龐大的影響力」,而這樣的影響力會直接影響到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我雖無意貶抑選美小姐在「許多方面的影響力」,但曾幾何時,台灣的選美小姐又何來如此能耐,以至於在國際上呼風喚雨,甚至決定台灣的國家形象呢?多年來,「拼外交」一直是台灣政府「拉選票」的重點,長期的「外交成果」我們也都了然於心,將選美皇后視為決定國家形象的重要關鍵,有誇大其詞之嫌。

張先生對於「選美小姐」背後似乎帶有某種社會力量而感到恐懼,這反映在他對於高小姐以及整個選美協會的批評中。這樣的「道德指控」不是個案,而是實實在在地反映在我們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新聞媒體、報章雜誌、甚至表現在人們茶餘飯後一言一語的批評4

要是有女人膽敢表現出些許的慾望,眼波流轉,言辭調情,身軀擺動,就要承受各種污名惡名。
                           ──何春蕤

見微知著地說,由於選美小姐的「社會功用」僅作為「增進國家形象的手段」,所以,這個社會也不得不嚴格要求選美小姐的「身世清白」。關於這點,我們可以從媒體對於選美小姐誹聞(舉凡言行舉止、感情、財務、政治糾紛等)一向聳動的報導一葉知秋。1993年香港小姐決賽的第二天,熱門候選人麥家琪被媒體揭露她曾於15歲時拍下半身裸照,引起社會譁然;1997年參選佳麗王敏敏也是在決賽前夕被檢舉曾拍性感照;2001年候選小姐鄺慧敏被發現在公眾場合抽煙、姿態不雅;同年,另一位候選人黃潔霖則被爆料曾是問題少女,經常逃學、離家,十五歲還待過感化院;而近日將由高菁微代替的原后冠小姐劉安納,則因為涉入財務糾紛而飽受爭議,而喪失資格。對於選美小姐風波的歷年新聞,《蘋果日報》列了一份表格:

〈近年選美負面新聞〉

時間

國家

人物

身分

新聞內容

2003

台灣

高菁微

第二屆台灣小姐亞軍

驚傳曾以花名「久美子」,在酒店上班

2003

台灣

劉安納

第二屆台灣小姐冠軍

涉島債四千萬及涉嫌會落選美評審團,並與日本富商德原傳出誹聞

2002

台灣

陳思羽

中華民國小姐冠軍

非常光碟主持人,被檢方約談

2001

香港

張潔儀

港姐候選人

傳學生時代進行墮胎手術

2001

香港

黃潔霖

港姐候選人

傳曾是問題少女,十五歲入感化院

2001

巴西

柏爾格斯

環球小姐候選人

承認進行十九次整容

2001

法國

葛絲琴

環球小姐候選人

傳是男兒身

1995

台灣

 凌葳葳

世界小姐第六名

大方承認曾在酒店擔任小姐,並出書公開自己的過去,並傳與吳姓商人感情糾紛

1993

 香港

麥家琪

港姐候選人

被報章刊登十五歲所拍攝的半身裸照

1981

香港

羅佩芝

港姐冠軍

虛報年齡,被摘后冠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15版,2003,12月28日。(筆者略加修正)

表格中,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我們社會對於選美小姐身體/行動的要求是全面而嚴密的,但也是荒謬的。我們的社會不僅要求選美小姐不能有「進出聲色場所」的生命經驗,也不准有一切感情糾紛、財務糾紛、政治糾紛、或其他各種形式的糾紛,一切不符合社會期待的言行舉止都是不被許可的。在某種意義上,社會對於選美小姐言行舉止的嚴厲管控、監視,是社會企圖塑造某種完全合乎社會期待(或確切地說,是想像)的「完美女性典範」,社會對此完美女性典範的追求表現在社會對於選美小姐的社會期許,因而,作為選美小姐似乎不但要有過人的外表,還要有「純白無暇」的內心:不抽煙、不酗酒、不打架、不進出聲色場所、不糾紛、沒有任何人際瓜葛,我們社會對於選美小姐的要求幾乎是超凡入聖的聖人。

這樣一個「完美女性」的社會建構,在另一層意義上,也反映出了這個社會對於女性身體/行動的積極掌控。作為好女人或完美的女人不能墮胎、不能抽煙、不能飲酒、不能說謊、不能有不當肢體語言,社會資源(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資源)的分享也是不被允許的,因而,選美小姐必須盡量避免參與政治活動、財務活動、或踰矩的文化活動(拍裸照),不啻如此,基本的感情生活也必須盡量避免,否則若發生感情糾紛,將引起激情的社會輿論。

在這次事件當中,通俗心理諮商專家張怡筠對此提出了一些「社會分析」,她表示:「選美活動為聚光燈的焦點,很難不被人用放大鏡檢驗,由於它享用了一定的社會資源,社會用高標準的眼光來看待,其實無可非,(其實)不只台灣,外國也發生過選美小姐因爆發個人醜聞,而摘除后冠的例子。5【註:括弧文字由筆者所加】這表示,張博士根本地認為,社會所加諸於選美小姐的一切批評及道德檢視不僅是應該的,也是無可厚非的,更是舉世皆然的,張博士甚至認為,由於選美「掌有」一定的社會資源(理論上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資源),理當遭受到較高的社會檢視,諷刺的是,事實上選美小姐根本不被鼓勵享有社會資源,選美小姐的生命活動時時刻刻都遭受到社會以最高標準的道德檢視,選美小姐必須隨時隨地服從於社會對於女體的規範,對於自我的身體/行動根本沒有自主權可言。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怎能遑論選美小姐還享有一定的社會資源(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資源)6

在某種程度上,張博士的說法與張先生的批評有一曲同工之處。張博士認為,由於選美活動擁有一定的社會資源,因而遭受社會檢視,這也暗示著,選美活動(包括其成員、機構)必然擁有某種「社會力量」,能夠影響、左右、甚至操控一定的社會現實,張博士的分析前提與張先生對於高菁微小姐的疑懼在這裡找到了相似之處,兩者皆認為選美小姐擁有某種足以影響社會的力量,她們唯一的不同是,張先生想像中選美小姐的影響力遠比張博士認為的來得大。然而,作為社會專家的張博士和自詡為正義人士的張先生,其前提假設如出一轍。

身體的影像呈現和各種言談討論都是現代社會將文化禁忌一步一步除魅的徵兆。                          ──何春蕤

在分析社會對於選美小姐的「工具假設」和「文化想像」的社會意涵後,我們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難道「選美小姐」只是父權社會規範、塑造「完美女性典範」的社會機制嗎?

經過以上的分析,我們雖然不難發現,選美小姐作為一種「社會期待」確實反映出父權社會對於女性的某種社會控制,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張錦華更就此表示,以女性主義的角度而言,她絕對反對以「女性的外表」比賽7。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對於選美小姐「社會功用」的分析,是出自於一般人(包括民眾、媒體、甚至專家)對於選美小姐論述背後的假設與想像,這表示,選美小姐的社會意義是外界加諸於其身上的,而不是選美小姐、機構、或活動本質上就帶有某種父權社會的價值觀,是故,就算選美活動只是純粹作為「展現女體」的比賽,也不應被全然視為資本主義下的父權產物。選美小姐的社會意義既然是被創造的,當然也可以經由對於選美活動的重新閱讀、批判、與思考,進而發現其正面、積極的意義。

而要發現選美小姐正面的社會意義,第一步就得將「選美小姐」從「有問題的過去」中解放出來。

「有問題的背景」一直都是阻礙選美小姐爭取后冠的主要因素,而這些問題背景不出陪酒、誹聞、外遇、生活不檢點等等。然而,這些身體規馴技巧卻只是社會對於女性規範的雙重標準,因為,我們的社會從來就不會對於「健美先生」提出相同高的道德標準,在我們的社會,健美先生甚至無法成為新聞話題。

其實,「有問題的過去」根本不是(也不能是)阻礙社會成員成功8的因素,相反地,我們的社會充斥了許多「有問題過去的成功者」。「流氓教授」林建隆曾以其「黑道」的過去背景出書,電視台還甚至將此書搬上八點檔連續劇,一時之間,「流氓教授」儼然成為偶像級的社會成功者;平日的社會新聞中,也不乏有「原本混黑道社會的某某大哥,現成為熱心慈善的公益人士」等正面新聞;「乞丐囝仔」賴東進小時後全家都是「乞丐」兼「流浪漢」,並且以「墳墓為家」,而這些特殊身分與過去,根本不被允許發生在一位選美小姐身上,然而,在以上的例子中,那些「有問題的過去」不但沒有拖垮成功者的事業,反而還有為其形象加分的作用,在這樣的比照之下,社會各界關於「選美小姐」論述中所蘊含的性別邏輯便一目了然。

總結以上的分析,我們得到一個初步結論,那就是,社會對於選美小姐的社會期待是「清教徒式的期待」(沒有情慾、權力、財富等世俗慾望的追求),然而,社會對於選美小姐的社會想像卻又是「梅杜莎式的恐懼想像」(對於選美小姐可能帶有某種社會影響力的不安),兩者之間,似乎存有一種既似契合又似矛盾的曖昧關聯。選美小姐被視為具有社會及國際的影響力量,然而,面對這樣強大的「女性力量」──無論這種「強大的女性力量」是實質的亦或是想像的──都讓原本處於絕對社會領導地位的父權架構倍感威脅,陽具權力因此岌岌可危。當然,這樣的恐懼心理也被壓抑下來,而且轉變為對於其他性別一種「強迫症形式」的積極壓迫、全面監視、和嚴密掌控,深怕某一天,這樣的女性力量會強大到吞噬那原本就「沒幾兩重」的男性陽具權力。

而當這種父權自卑的想像從社會的潛意識提升至社會的意識層面,傳統的「道德訓示」便開始出現於社會輿論中以便掩飾潛在之父權社會的自卑心理。在這次的選美事件中,我們就清楚看到,張姓男子以「揭穿謊言」作為合理化自己出面指控的第一步,而「說謊」正是傳統華人道德觀念中極力訓誡的一個項目。

結論是,選美作為一種社會活動,其所代表的社會意義不僅僅是父權體制所傳達的對於女性身體/行動控制的社會象徵,它其實更隱含了父權社會潛意識底下對於「女性能力」自卑式的恐懼心理,而這樣的自卑、恐懼表現在社會對於「選美小姐風波」的負面輿論,它所傳達的意義是,由於女性的外表可能帶有強大的社會力量,社會就必須對於女性進行積極的去性化、清教徒化的規馴活動。


註釋:

  1. 〈台灣小姐日本陪酒—加冕前夕 姐姐前男友踢爆〉。林佳樺/台北報導。《蘋果日報》。頭版,2003,12月28日。【回本文

  2. 〈爆料者:對得起台灣女性〉。林佳樺/台北報導。《蘋果日報》。頭版,2003,12月28日。【回本文

  3. 同上。【回本文

  4. 在選美事件高潮不斷的那幾天晚上,筆者至中央大學後門某家素食店用餐,臨桌一位攜家帶幼的中年婦女,看到電視上東森新聞對於「選美風波」聳動的報導,刻意提高聲量說:「現在台灣小姐搞成這樣,真是丟臉死了!」【回本文

  5. 〈正面價值 不可抹殺〉。《蘋果日報》。15版,2003,12月28日。【回本文

  6. 雖然張博士仍肯定選美活動具有某種「正面價值」,但她完全看不出,社會對於選美小姐的道德檢視與批判其實反映了社會某種「排斥性的、緊縮性的」意識形態,而這種的意識形態在很大的部分包含了對於女性身體/行動的積極管理。張博士反而將這樣的社會批評視為是理所當然。【回本文

  7. 〈學者:酒家上班未犯法〉。《蘋果日報》。徐琳舒/台北報導。頭版,2003,12月28日。【回本文

  8. 對於「成功」的定義,廣泛而籠統,但這裡我主要是指符合一般民眾認知的意義範疇, 例如某種地位、財富、名譽的取得。【回本文

編輯: 裴元領方孝鼎柯裕棻陳惠敏(兼執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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