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掉監視器,還我自由的生活空間!

何信全張煜麟(政治大學哲學系、政治大學新聞系博士生)©版權所有

本文曾刊載於中國時報2003年12月29日論壇版

時值歲末,寒氣逼人,然而12月的台灣社會,卻也籠罩在選舉熱浪之中,處處是激情的「凍蒜」之聲。在選舉的激情之下,選舉議題掩蓋了一切,包括本月陸續出現的數則新聞及其相關事件,所圍繞的一項關乎自由與隱私權的重要議題。

首先,是12月1日「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公布施行,明訂警察對於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維護治安之必要,得協調相關機關裝設監視器;稍後,10日的媒體報導指出,台大醫學院為提高上課出席率,祭出「照相」點名的方式,引發學生抗議;緊接著14日爆發台中縣龍井鄉女保險員分屍案,受害家屬經由調閱商家監視錄影帶,確認受害人行蹤及可疑的嫌犯;15日華南銀行萬華分行發生金庫失竊,嫌犯破壞監視器,取走錄影帶,阻礙辦案進展;24日,「稻米炸彈客」於南港玉成公園公廁放置炸彈,警方依舊如前五度追查炸彈客的辦案方式,強調將加強巡邏及調閱監視錄影帶過濾歹徒行蹤。我們審視本月發生的這些重大社會新聞,可以發現新聞內容都指向一項重要的社會事實,那就是經由監視器或攝影工具,對公共場所的一切人、事、物,進行全面性監視的作法,已然是現今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然而,這種全面監視的社會,是我們想要生活的社會嗎?我們真的需要為了某種安全的考量,而活在「老大哥」的全面監視下嗎?

近日外電報導英國國會通過法案,預計在2007年時,架設兩千五百萬台監視器,到時候平均每兩名英國成人就有一台攝影機在監視他們,這項作法引發人權組織的熱烈討論。然而台灣社會在架設監視器系統上所將引發的相關問題,並不比國外來得輕微,卻未受到各界應有的重視。特別是當我們仔細檢視台灣全面架設監視器系統的發展脈絡,早從1998年起,便由內政部推動「建立全國社區治安維護體系-守望相助再出發推行方案」計畫,積極編列預算架設監視系統;其後更於1999年推動「天羅地網」計畫,補助各地鄰里架設監視系統經費,啟動了這幾年來台灣各地積極而全面架設監視系統的發展。然而,我們回顧內政部提出這些計畫的背景發現,當初這些規劃實際上並沒有經過周詳的立法與公聽過程,僅是為了應付當時因劉邦友血案、彭婉如案、白曉燕遭綁架撕票等案,在引發強大的輿論壓力之下,倉促推出的應急方案。對於裝設監視系統牽涉的相關問題,包括應有的規範與配套措施之考量與安排,完全付之闕如。

我們的報章與電子媒體報導,常過度強調監視器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功能,而輕忽了全面架設監視器所可能帶來對人權的侵犯問題。迄至目前,警政單位與各地鄰里長在維護治安的淺碟式思維下,正積極爭取預算,繼續推動社區監視器的全面架設。我們必須沈重指出,整個台灣架設監視器的政策,竟然完全跳脫法律規範的程序。在政策的推動上,既沒有對於監視器必要而合理的使用有周詳的評估,也欠缺公共空間監視範圍限制的相關考量,更不用說監視存檔資料的管制規範了!我們的社會,正陷入一種科技迷思,認為依靠監視器這種現代科技,將使我們的安全獲得保障,至於全面架設監視器所涉及人文層面的相關議題,似乎完全拋諸腦後。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為何要犧牲我們在公共空間中的隱私自由,使我們一出家門,即如同玻璃缸裡的金魚,置身毫無遮掩的透明空間,而只是為了防範可能的犯罪行為發生呢?難道台灣的警察,不再需要進行社區巡守的工作,只需要坐在監視器前面,看著二、三十個畫面,等著犯罪行為發生嗎?我們是否需要進一步深思,為何我們在社區巷道內與小孩玩耍,與親朋好友往來互動,年輕情侶們親密牽手散步,或穿著短褲去倒個垃圾,或採買生活用品等日常作息,都要被監視器拍攝下來,讓里辦公室的相關人員品頭論足呢?難道我們真的沒有其他選擇,而只能生活在這種無所遁逃於監視器的社會中嗎?

要之,政府警政機關與地方鄰里長,冒然以一種粗率的態度,將未經公共討論以及立法過程的監視系統,逕以安全理由進行架設的作為,已侵犯了自由社會所尊重的個人隱私權利。儘管現今「警察職權行使法」增列相關規定,並明文規定監視所得之資料,至遲應於製作完成後一年內銷毀。然而,條文中所稱的「經常發生」或「經合理判斷可能發生犯罪案件之公共場所」,顯然被相關單位過度寬鬆地界定,來作為現存及即將架設之監視器就地合法的依據。當決定哪些巷道應該被監視的權力,掌握在警察的手中,因而每個空間都可能藏有隱匿的電子警察之眼睛時,這樣的社會與極權社會中處處都是秘密警察的監視,又有何區別呢?我們並不反對基於治安的理由,在必要而適度的範圍內裝設監視器,然而卻要呼籲社會正視全面性架設監視器系統,潛藏著侵蝕自由社會人權價值的危險因子,值得我們予以正視。我們認為在合理的範圍內使用監視器以保障居家安全,應有容許社區成員參與的適當決策機制,而不是由少數基層官員逕自決定;同時,所有監視的影像內容,也應該嚴格限制監看者的身份,並且嚴格執行銷毀資料的作業。如果少了上述這些必要的配套規範,我們就要向存在公共空間的監視器大聲地說:拆掉監視器,還我自由的生活空間!

編輯: 裴元領方孝鼎柯裕棻陳惠敏(兼執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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