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里:

好,謝謝林教授。剛才已經談到文化社會以及規範都有很高相對性的,她剛才特別提到我們對於異文化的不瞭解或很少接觸,會造成我們對別人的一些壓迫性,比如說,不一樣文化就一定是錯誤等等。我們有沒有把這個跟瘋狂有關的行為或各種各樣的特徵都採用一些方式去對待,我們要怎麼樣知道這個社會怎麼樣去對待,事實上當然有很多,看法是一種,大家都有經驗和自己的看法,可是呢,還有另外一面,就是整個社會在對待時制訂出什麼的法律,法律是整個社會在對待某一種對象時,到底作一些什麼很實質的規定、強制性或保護的措施等等,有很多的問題也值得我們去瞭解,所以現在要轉過來,請法律的專家,請陳律師來談談這方面的問題。

陳錦隆:

各位先生、各位女士,我想如同剛才宋教授所說,法律是在處理人類的社會生活,所謂人類的社會現象,通常談到法律會談到是規範,所謂規範就是一個大家遵循的標準,所謂遵循的標準一定是適用於一般人,如果有一些特殊人,你要怎麼樣去採取,是要保護或去處理他。我們知道從現在法律的觀念,就是注重人權、注重人類的尊嚴,所謂人權、尊嚴有一件事情很重要,就是人類依他的自由意識來決定自己的事物,可是有些人是沒辦法有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自己的事物這一類的,法律上比如說所謂的精神病患。這一方面我們認為法律對他的評價,他是一個社會上的弱者,需要給予特別的保護,而且在保護時需要公權力的介入。我們通常談到所謂法律的規範,有民事上的規範和刑事上的規範。民事上的規範,我們都知道處理人類的財產交易以及身份關係,一個人你的行為到底有效無效,會涉及你的交易對象、保護種種,所以一個人如果要做成一個有效的法律行為,他必須要有行為能力。所謂的行為能力呢,我們民法原則上採取以年齡作為行為能力的判斷標準,它是這樣規定,七歲以下沒有行為能力,七歲到未滿廿歲是限制行為能力,要滿廿歲才有行為能力,沒有行為能力,他的法律行為是無效的,他所有一切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為之。限制行為能力呢,也必需要經過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允許和同意,法律上才會有效。我們這裡主題上所說的精神病患,在民法上稱為「心神喪失」跟「精神耗弱」。心神喪失跟精神耗弱的人他們的法律行為是無效的,因為你必須要給予特別的保護。如果讓他有效的話,他在無意識狀態所作的行為,必須要負擔一定的效果的話,會亂了整個社會的標準,或引起許多社會的問題。就如同教授剛才所說的,他的行為是沒有預期的,沒有期待的可能性。對一個沒有期待的可能性讓他生效的話,這是違背法律的基本概念,因為人就是要預期作某種行為達到某種目的。精神病患無法達到目的讓他有效的話,會讓他負擔他不可預見的法律效果,那當然對他是不公平的。所以無行為能力的精神耗弱和心神喪失的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呢,無效的是怎麼辦呢?在民法裡有所謂的禁治產制度。禁治產制度就是說,對於心神喪失和精神耗弱的人無法處理自己的事物的時候,法院呢,得因為他的本人或配偶、或最近的親屬、或檢察官的申請來宣告他禁治產。你看檢察官可以申請,就表示說代表政府公權力介入為了保護精神病患,可以來幫他申請禁治產。當然怎麼樣的判斷他是心神喪失、精神耗弱,在申請時必須要有專門的醫師提出他的鑑定報告,根據他的診斷書法院來宣告禁治產。人一經宣告禁治產的話,既然他不能行使法律行為,必須要設監護人,法院在宣告禁治產時,法官就會指定一個監護人,監護人來代替禁治產人來處理他的財產和一切情形,但是呢,監護人法律上還是科以一定的義務,如果監護人沒有科以一定的規定的話,禁治產人的財產變成監護人的,這是有一定的規範。比如說,監護人如果將禁治產人送入精神病院或拘禁於私宅的話,必需要經過親屬會議的同意。而且呢,監護人應該將受監護人的財產狀況,每一年向親屬會議詳細報告一次。而且在有利益衝突時,譬如說監護人自己從事和被禁治產人間的交易,這樣子是有利益衝突的,利益衝突法律規定,必須要另設一套制度來防止監護人的濫權。我剛剛所說的,就是受禁治產宣告其法律行為是無效的,無效就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益,無效一方面可以保障禁治產人,一方面可以保障他交易的對象。

再來就是說,在民法上會處理身份關係,包括婚姻、父子、還有繼承這一類的身份關係。當然,精神病患是否被宣告禁治產,這是經過法院的程序,但是如果他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一個精神病患,而且還跟人家發生婚姻關係的話,那怎麼辦?民法九百九十六條有規定,當事一方在結婚時是沒有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的話,可以在恢復常態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婚姻溯及在結婚開始就不發生婚姻的關係。再來在民事訴訟上的制度,因為一個人他受禁治產是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如果在沒有受禁治產宣告以前,他又有訴訟的需要的時候,在打民事官司的時候,那怎麼辦呢?如果人在訴訟中發生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的時候,法官可以把訴訟停止,等待禁治產宣告以後,監護人被選出來,法院裁定出來以後,監護人再來承受訴訟,再繼續開始。我們剛才說過了,禁治產人是沒辦法為自己的行為,為自己的意識表示,他怎麼進行訴訟呢?如果這樣進行訴訟的話,對禁治產人一定是會有不利,有時候法律為了保護他,特地設了一個訴訟停止的制度。再來就是說,不得命他具結,這個命他具結就是說,精神耗弱者、心神喪失的,只要是國民都有作證的義務,你是國民,法官就可以傳訊你去作證。作證除了法律特別以外,必須要具結,也就是說,你不能說謊話,說謊話的話你構成偽證罪。對於一個精神耗弱、心神喪失作證的時候,法官不得命他具結,也就是說,不會發生偽證罪的問題。在刑事上,因為我們刑法規定把心神喪失的人行為不罰,精神耗弱者減輕其刑,所以因為剛才所說的,他的一些行為和一般人士不一樣的,所以刑法上就給予這樣的處理。檢察官偵察時,如果你發覺是一個心神喪失就給予不起訴的處分。我們最近的刑法還規定給予一個緩起訴,就是說為了怕一方面將來萬一起訴時,在整個程序刑事訴訟的處理時,會發生比較大的困擾,所以他用緩起訴的制度,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人,可以在一年到三年內緩起訴。接著,就是我們所說的,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人,如果真的在進行刑訴訟程序時,他的家屬還是可以替他找到監護人。一般常人如果在刑訴訟程序進行有發生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時,法院還是會停止審判,等你恢復健康後,再來進行整個刑訴訟程序。我想我就簡單地向各位作這麼一個粗淺的報告。謝謝各位。

 

宋文里: 大家都知道,我們法律事實上是很細膩地將很多很多的問題,就轉變成為很實質的操作的方法。當然我們在這裡面就會發現,把所謂的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人,就定義成為弱者,然後就進行公權力保護。保護本身就會包含一種保護的意義上,到底是在幫忙他呢,還是限制他呢,這其實是值得考慮的問題。在這樣的例子上我們也會發現有很多的問題,我們需要進一步去討論。我們當然知道法律是人訂出來的,對不對,有一個立法的過程,就是說,社會本身有一個程序,事實上是讓法律產生。因為我們的瞭解,會訂出一種法,因為我們的不瞭解,就會訂出另外一種法,會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等一下就會把這樣的問題公開讓大家來討論。我們接下來也需要談另外一方面,跟這個現象非常有關係的,我們在一般認知中,對於精神病患或瘋狂現象的認知,除了說我們有自己親身的接觸,其實大多數的資訊來源是從大眾傳播裡面提到、看到的,也就是說,我們一般人對社會的關切,常常是從新聞當中去關切的。可是呢,新聞到底怎樣去處理呢,去處理所謂的瘋狂議題,也有很多非常微妙的地方,這一點我要請資深的記者張小姐來跟我們談一談這一方面的問題。

張王黎文: 大家好,我跑醫藥新聞已經有九年了,我個人在報導裡去處理到精神病患的機會也是非常多,所以以下的時間我會針對我個人工作上的實務經驗,來談媒體怎樣去呈現精神病患的報導。當然這裡面有關學理的部分比較少,或許各位聽眾可以從你自身對媒體報導的觀察,來作一個印證和比較,是不是大家和我一樣觀察到這樣的現象呢。到底我們一般人對精神病患的瞭解是來自於哪裡。我想請各位回顧你小時候,或許不用小時候,或許是現在的生活環境裡面,你們生活周遭裡面到底有沒有精神病患的存在呢?我想到我小時候街坊鄰居裡,或許會有一些看起來不太正常、或許瘋瘋癲癲的人,你的家人、你的父母可能會限制你去跟那些人接觸。病患本身的家庭呢,可能也對病患本身的態度是把他關起來,不讓他出門去跟鄰居接觸。所以我們跟精神病患作接觸的機會實在是非常少,即便是病患自己本身的親人,同住在一起的人,可能會知道病人發病的時候是怎麼一回事,可是他的親戚呢,遠房親戚呢?恐怕是根本沒有機會去接觸到那個病人。所以一般大眾對精神病患的瞭解來自於哪裡?可能是來自於小時候非常模糊的印象,你的媽媽告誡你不要去跟個瘋子接觸,要不然他會打你。或者說是,更多的接觸,我們對精神病患的瞭解和印象,可能就如宋教授所說的,可能是來自於媒體。我們媒體是怎樣在呈現精神病患的報導呢?我想請各位來觀察看看。我自己的觀察、我自己的經驗,我覺得媒體在呈現精神病患有兩種類型,第一個就是罪犯,從很久以前我們常看到精神病患從事或造成社會傷害這類的報導,從早期我們看到有個婦人叫做何美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印象,她在總統府前對北一女的學生潑硫酸,這件事情引起大家很大的震撼。這是以前的事情。最近這樣的新聞好像愈來愈多了,像前一陣子薛愛民先生,計程車司機他去衝撞總統府,當然有懷疑薛愛民先生是不是精神疾病。最近最近的就是前天,前天有個疑似罹患憂鬱症的媽媽,她強灌喝硫酸,結果小女孩也遭受到這樣的不幸。當然這麼多新聞,我們可以來想一個問題,比如以前天的這個新聞來說,這個憂鬱症媽媽她強灌女兒喝硫酸,她這個犯罪行為和憂鬱症是否那麼地有關連,我們不是那麼地確定,但是在媒體的報導上面一定會冠上這樣的一個名詞,疑似憂鬱症的媽媽強灌女兒硫酸,或者說是躁鬱症的某某某持刀砍傷自己的岳母等等,或許媒體陳述的是事實,這個人的確有患躁鬱症、憂鬱症,但是他的病和他的行為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我們其實並不清楚。但是在這樣的一個標題下來後,標題其實已經有一個很明確的因果關係的指涉。我們常會看到這樣的情況,當然就是一般讀者或是觀眾看到這樣的一個新聞,他第一個反應就是,精神病患又惹事了。而我們也會常看到,媒體在這樣的一個新聞報導的結論或作的一個ending,可能就是說,精神病患這樣一顆不定時炸彈在我們社區裡面,值得有關單位深思,這非常沒有創意的一種說法,但是幾乎所有的新聞報導都會以這樣的結論來替新聞作結束。有些媒體可能企圖會多一點,他可能會想說要深入探討問題,所謂的深入,我們常會看到一些很單一、刻板的面向與想法,包括說,社會記者或醫療記者,常會對這樣的社會和犯罪事件,會去質疑現在的精神衛生法到底有沒有落實,就是說對於一些精神狀況不是很穩定的病患,到底有沒有強制他們去住院呢?為什麼情況這麼不穩定的患者還在我們社區中,沒有把他關起來。我們常看見媒體報導最後所指涉的是這樣的一個方向。上面是我提到的,我們常看到精神病患常會在新聞裡面淪為犯罪的主角。

第二種類型,我常看見精神病患會變成一個特殊的個案或病例,這種情況往往都是醫藥記者所寫的新聞,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的醫藥新聞非常喜歡去著墨、描述、報導一些所謂的罕見病例,或是一些特殊病例。精神科的比例來說,有一些精神病患他的表現可能是一般人不瞭解的話,會覺得這個病人很奇怪,所以我們常會看到一些媒體報導,把一些精神病患當成是特殊的病例在報導,常常會成為這樣特殊病例報導的主角,通常都會是躁鬱症的患者,我們看到很多。比方說躁鬱症的患者他們在情感上會有一種想像,或對某人有一種談戀愛的感覺,我們常看見媒體以「桃花鞭」來形容這樣子的病人。我曾經看過有一些報導就是說,有一些桃花鞭的病人可能他怎麼對別人放電,或者某某某被他騷擾得不勝其擾。我們會看到這樣子的報導。躁鬱症的患者有時候會有一些不受控制的購物的慾望,所以我們就會看到所謂的「購物狂」。常常我們在媒體看到說,某某患有躁鬱症的患者,他又在一天之內刷爆了三張卡,他從某某百貨公司到某某百貨公司去。諸如此類的報導,這些報導的特色,他會對一些所謂病人發病之後的行為,去作一些非常鉅細靡遺的描寫,當然這裡面,就媒體的報導角度來看,這是一般人難以理解的行為,甚至在一些人的眼光看來,這些行為都是很怪誕、或是很乖張,或是覺得非常難以受到控制的一種表現。所以這樣的報導,從就媒體報導的心態來看,有點像是在看笑話,這樣的描寫常會淪為看笑話的一種形式,甚至你會朝向把病人看做是動物園裡的動物一樣,這樣的描寫,會變成是報導的特色。我個人的經驗是說,這一類的描寫很多都是醫藥記者所做報導,我覺得這樣的情況好像愈來愈氾濫。

接下來我想要談的是,我們看到媒體這樣在呈現精神病患,精神病患在媒體上呈現的形象是這個樣子,那到底這中間媒體是否有一些偏見和謬誤。我覺得顯然地,在犯罪新聞的報導上,如果說犯罪新聞的主角是精神病患的話,我們經常會看到,我剛其實也有提到,媒體常犯的錯誤就是未審先判。就是說,這個人本身到底是不是一個病人,本身都還有一點存疑,因為常我會聽到犯罪主角我們並沒有訪問到他,媒體經常會去問主角的鄰居,鄰居可能就會說,他好像有憂鬱症的樣子,經常是道聽途說,他本身可能並不是患者,但是媒體常會犯的一個錯誤,就是未醫先判。就是說他還沒有就醫診斷,媒體就寫說疑似精神病患、或疑似躁鬱症、疑似精神分裂症等,這種情況非常常看到。未審先判的情況更普遍的就是,犯罪行為和他的精神病是沒有關係,但是我們其實知道,精神病患他本身發生暴力的機率並不比一般人來得高,甚至有研究指出是低很多的。病人在發病之前,會有一些表現有跡可尋,可能並不像媒體所說的是一顆「不定時炸彈」。我們經常會看到這樣未審先判的報導,當然這中間可能出問題是來自於記者本身的刻板印象,但是我覺得更有可能是來自於警察單位或是其他處理到相關案件的一些相關單位,我覺得甚至可能是整體社會的問題。媒體在報導上,我覺得有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對待精神病患的角度都是把他當成洪水猛獸,所以我們在處理這類新聞時,我們會很自然而然地想說,這些人這麼危險,為什麼沒有把他們關起來。我們比較從危機式的角度去看這個問題,覺得說你們這群人既然很危險的話,我們就要落實所謂精神衛生法強制他們去住院。但是事實上,像這樣事件的爆發,在新聞報導上,這個面向或許是可以顧及的,但是有太多太多其他的問題,媒體經常會忽略掉的。比如說,精神病患本身,他在相較於我們其他健康人來說,他算是一個弱勢族群,我們經常會對其他弱勢族群有一種同理的心態,會去看他的生活上面的困境,在處理精神病患的時候,因為我們自己本身有擔心可能成為受害者,比如說被生活周遭的精神病患所危害,因為有這樣一種錯誤的認知和擔心,所以就會覺得說我們應該把這些人圍起來,然後保護我們一般健康人的生存權益,所以我們用的是圍堵式的方式在看。事實上我們知道精神病患在生活上有很多困難,就醫就學就業上面,我們知道他們遭受到很多的歧視。這個部分媒體是有空間去作社會教育的,但是這一部份卻是常被忽略掉的。所以我們看到大部分的報導是,就是我剛才所說的,去從圍堵的角度去看。

第三點我覺得媒體常有一個缺陷,就是把精神病患的表現妖魔化。儘管我們現在都曉得說,他在患病的成因上面或許是大腦的一些結構、身體上面,有一些生理上面基礎的問題,雖然說科學上我們都能瞭解他疾病的成因是什麼,但是媒體在描述精神病患發病時,還是很難免地會去用一些妖魔化的字眼。比如說,我們會去描述一個心神喪失的人,說他好像是突然間被附身了一樣,或者是這類的描述和字眼還是經常出現。媒體另外會經常犯的錯誤就是會對精神病患的描述自創一些名詞,我們常會聽到媒體說妄聽、幻想,事實上正確說法應該是妄想和幻聽,就是說,我們經常會自創許多名詞,其實他們可能覺得聽起來都差不多,但這裡頭牽扯到一些專業,有時候自創一些名詞也會去誤導大眾。所以我們經常會聽到一般大眾會去說,我很自閉呀,我有自閉症等等,就是有一些錯誤的觀念,會透過媒體的報導,不斷地積非成是。我想我談了這麼多媒體的呈現,到底為什麼媒體對於精神病患的呈現和一些描述,會是今天這種情況,有沒有機會去改善,我曾經去想過這個問題,為什麼今天媒體對精神病患的報導會是我們目前看到的情況呢?我覺得這一方面也反映了整個社會對精神病患的觀感,我想要跟大家談的就是說,今天一個記者他進到報社或是電視台等等媒體裡,他在處理精神病患的新聞前,他有沒有受過一些專業的訓練,或者是有沒有一些職前訓練,通常都沒有,所以一般記者對精神病患的瞭解其實非常地少,今天光智發起這樣一個反污名化的活動之前,我相信有非常多的記者,對於前幾天媒體觀察基金會有對所謂這半年來的媒體對精神病患的報導有很多的扭曲和模式是很值得檢討的,我相信在這個新聞出來之前,許多媒體其實對這個問題是沒有警覺的,他沒有想到說我今天這樣的報導竟然是有問題的,我相信很多人是沒有警覺的。那為什麼會這樣子呢?大家可以想像說,今天如果你進到一個媒體,你在處理這個議題前,完全沒有受過任何訓練的話,你所產生出來的新聞會是什麼樣的一種樣貌,所以我覺得今天如果要改善這個現象的話,我覺得社會教育要作,我覺得更應該的是在媒體裡,不管是記者、編輯、或主管,其實我覺得如果有機會,在座各位專家其實可以去促成這樣的機會,去對媒體不一定是作許多學理的闡述,我覺得有些基本概念,例如說對人權的尊重,我覺得這是應該要建立起來的,一般記者對於精神病患的瞭解,或者就是從小時候、家庭、學校,或許和一般人沒有兩樣的,大家可能有的偏見,記者可能都會有。

另外為什麼記者會這樣子報導,我覺得另外有一點是更糟糕的,就是現在媒體有一個非常普遍的趨勢和走向,現在的新聞我們的主管常強調,我們要的是精彩的story,我們要的是故事性的東西。所以今天如果精神病患他成了新聞主角,我們會希望從他的身上去找到故事,所謂故事是什麼,比方說探索這個病人患病的歷程等等,我覺得這裡頭比較殘忍一點的說法,就是他患病過程的痛苦、難以控制,或者是一般人難以想像、匪夷所思的情節,這東西可能就會變成新聞的素材。我覺得這是在新聞上剽竊、剝削精神病患非常嚴重的情況。很不幸,這是目前媒體普遍性的作法,我們要的就是story,太深沈的一些討論,有時候就會覺得是一般大眾、讀者、觀眾所沒有興趣的。這是目前走向對精神病患比較不利的情況。當然我覺得媒體的改造是非常需要的,但是這是非常長期的工作。我覺得我非常企盼的,我們有非常多的管道,媒體也是,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我覺得這些部分對於精神病患的權益的保障還是需要要加強,除了媒體之外,各個管道我覺得都是應該嘗試去努力的。

 

宋文里: 謝謝張小姐給我們作的這些說明,關於新聞媒體報導角度的問題。我講一個小故事,我們都很喜歡聽故事,但是有些故事聽起來是非常弔詭的。英國的BBC,很多媒體都把他當作是一種標準、模範的,可是有一個他們大老闆級的人被問到說,到底製作新聞時,最重要的原則是什麼。他就一句話回答說:娛樂嘛,娛樂嘛,還有什麼。意思就是說,所有人類碰到的事情,到最後經過媒體出現時,有可能的傾向就是娛樂化,不管是災難、苦痛、或是什麼東西,最後都要變成很精彩、很聳動的、很匪夷所思,讓大家覺得很有趣,非常多弱勢的人的苦難,就變成了別人的娛樂,茶餘飯後的笑話。當然大家聽起來就知道和我們所講的人權,實在完全是背道而馳的。當然在媒體本身有這樣的一個基本的問題,這是我們可以討論的,有些時候,除了記者本身專業性的問題之外,還牽涉到大家把報紙攤開時,到底希望能夠在報紙裡看到什麼,如果你期望裡面可以找到故事、娛樂這樣的話,當然記者也會寫這樣的東西給你看。所以這裡面有一個互為因果的關係,值得我們去認真想一想。我想這樣子,回過頭來,今天我們所談的問題,基本上大家都知道有一個焦點是圍繞在精神醫學上。精神醫學到底是什麼東西呢?其實,真正會經常去跑精神科醫院的人口可能不一定很多,感冒、內科的問題在常識裡知道得多,但是精神科常常不是我們的常識。譬如說在學校教育裡,和精神科有關的知識,常常不是必備的知識,在所謂的生理衛生、健康教育,這裡面沒有這樣的題材。可見得大家需要在自己成長過程中,憑著自己的造化,去撿一點知識,對不對,常常你就沒有辦法撿到。這個問題是整個精神醫學和社會互相之間,有很多交錯的一面,沒有發展出來的問題,對於精神病人到底要怎麼對待的問題,事實上也沒有簡單到吃藥或住院就會好,表示問題有很多。我想這個問題大概是楊醫師可以跟我們談一些。楊醫師是我知道的精神科醫生裡面,大概是少數可以前面加上一個特殊的條件,就是他叫做「社會精神醫學」這樣子的一種專業,所以我想請楊醫師跟我們談談這方面的問題。

楊明仁: 陳教授、還有各位朋友,大家午安,今天很高興可以在這麼漂亮、這麼好的時間跟各位分享我個人對這個主題的看法。在開始之前,我想如果跟各位講說,在台灣大概每一百個人裡面,大概就有二十個到三十個可能有各種不同的精神疾病的診斷,也許大家會很難相信。但是我必須要告訴各位說,坐在你們前面,現在正在講話的這位,就有精神科的診斷。我的診斷是社交恐懼,雖然我是社會精神醫學的領域,但是我有很嚴重的社交恐懼,每次我講這個,所有的人都不肯相信。可是我從小到大最怕的一件事就是結婚,我一直在擔心有一天結婚的事情要發生的時候,我會不曉得該怎麼辦才好,因為那天我必須要站在大家面前,接受大家的祝賀,那一刻可能是我這一輩子躲都躲不掉的那一刻,後來我和我太太想到一個辦法,就是公證結婚,我從來沒有透過一個正式的儀式,因為我從來沒有那樣子的勇氣。但到後來,很多場合我一直在躲避,就是和大家圓桌吃飯,除非不得已,不然我一定會躲避,對不起,我有事情,我要先離開。這個是我個人的痛苦,但是這也是一種精神疾病,可是大家都說很難相信,而且不肯相信。看你每次在台上都是侃侃而談,但是大家都不曉得我費了多少的努力和辛苦,來克服我內心的困難。

當我們在談到污名,和貼標籤的過程中,也許各位很難想像,一個標籤,像污名這種,對我們被貼的人,所產生的效應有多大。我舉一個案例好了,我有一個工程師的個案,他已經病了二、三十年,家人都覺得他怪怪的,同事也覺得他有的時候會有點失常,但是從來不以為意。有一天他明顯嚴重發病,他太太很生氣就把他送到急診室來,精神科一看,獵物心喜,這個明明就可以套上哪一個標籤,就告訴他說,你得的就是精神分裂症,你必須要好好的治療,而且一輩子都要接受精神科藥物治療。而且我現在要請你住院,因為你有危險,傷害他人的危險或者是自己傷害自己的危險,就把他強迫住到精神病房來。主治醫師的查房也印證了這個住院醫師的診斷,可是家人就一直吵說,其實他平常都好好的,太太也心軟,說是不是讓他回家。經過大家妥協之後,就讓他回家了,但是有一個但書,就是請他一定要回到門診來回診。一個禮拜後病人的太太來回診,年輕的醫師就跟她說,我不是告訴你說,一定要把你先生帶來看診嗎?這個病一定要一輩子都要就診的,這個太太跟年輕的醫生說,對不起,我先生聽到這個診斷,回家以後就自殺,這個社會對這樣一個病人的標籤,產生了那麼大的一個效應。那這是發生在我身上非常慘痛的經驗,當一個年輕醫師非常高興地說,我有能力去診斷一些很像可以拯救一個人的時候,事實上我是在幫他貼標籤。那這個標籤,因為我不曉得,這樣子的一個精神醫學的理論他雖然有自己的標準,可是當他在和社會接軌的當時,把他轉化成社會問題的過程當中,對一個人的效應有多大,這從來是一個精神科醫師所很難去想像的。也就是說,我們常常會很難去理解,這樣的效應,特別是污名對我們的精神疾病的患者的影響,這樣子的、很多社會上的污名,事實上很多社會上對於我們精神病人的分類、或者是誤解,事實上在我們的精神醫學裡面,背後都有理論的基礎存在,它是一個腦的疾病,可是回到我們社會的時候,常常就會產生很多偏見和誤解,在這個過程中,自然而然就會對我們的個案帶來很深的影響,這是我們所知道的。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還是要回過頭來談談我們的媒體,在媒體的報導過程中,難免會有這樣的現象,去作一個推波助瀾,在社會上比較後面的一個想法,作一個推波助瀾,造成社會上很多對這樣疾病患者的一些影響。這些影響的層面當然很大,他的家人因為恥辱而不能結婚,或者是這樣的一個被貼上標籤的人,他沒有辦法得到工作,甚至,不止只有記者而已,事實上我們精神醫療的從業和專業人員,基本上我們也是造成這個標籤在定義我們的醫療,我們沒有辦法把這樣一個得到精神疾病的患者,回歸到他社會的脈絡裡面來看待,不能把他當成一個人,我們都是強調他生病的地方,不然讓他來參與、或是不能參與他好的部分,讓他發揮出來。事實上我個人的經驗是,我在台南成大的時候,我常幫病人推動的就是就業的一個輔導,在就業輔導的過程當中,我們遇到最大的困難就是排擠效應,排擠效應就是我們的病人表現得比一般人都來得好,這時候老闆就顯得猶豫不決,不知道怎麼辦才好,到底要把偷懶的員工給革職,還是要留下我們的病人。所以這個是我個人親身的體驗,今天我想,在談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想大概有幾個層次,一個就是在治療上要回到人的價值來作考慮;在媒體上,我還是呼籲要作一點正向的報導。

最後就是社會大眾對疾病的瞭解,怎麼和醫學之間作一個接軌,我想可能大家可以考慮,透過什麼方式是最好的方式,我個人是主張,讓我們的病友和社會有更多的互動,透過互動來瞭解是最有效的。我從來不敲鑼打鼓說我要在我的社區成立一個社區復健中心,但是我就把我的病友直接帶到社區,跟著社區互動,大家都可以接受。可是有一天,當我敲鑼打鼓告訴媒體說我要在這邊蓋一個社區復健中心的時候,我發現,社區的民眾就開始舉白布條來反對了。所以我是覺得,平常如果能夠互動,讓我們的病友和一般群眾能夠自然地去互相瞭解,這可能是一個可以解決我們社會對我們病友疑慮的一個作法。我的報告簡單地先到這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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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朱偉誠,伍軒宏,范雲,柯裕棻,蔣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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