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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領域裡的勞動力買賣與危機:
從台中地區菲籍家戶工作者的日常生活實踐談起
林秀麗,iACT台灣國際醫療行動協會©版權所有
本文原載於社區發展季刊第101期
一、 現象與問題的提出
在一個三角園裡,Ody推著一位坐在輪椅上瘦如柴骨、不發一言的女性老人,Ann帶著一位體型微胖、不斷吃著零食的四歲小女孩,Tem則不斷地在為她身旁那位因中風坐在輪椅上、半身不遂卻脾氣暴躁的男性老人擦口水,最後出現的是提著大包小包蔬菜、魚肉的Robby,顯然剛從市場買完菜。Tem口氣略帶詼諧地告訴我,「在這裡妳所看到的菲律賓人不是推著輪椅,就是帶著小孩,或是煮飯擦地…」,其它人無言地看了我一眼,隨之而來的是一陣沈默…。
Ody告訴我,她繳了近十萬元的仲介費用,以監護工的名義被聘僱來台工作。然而,Ody的工作並不只限於照顧一位無法行動的女性老人;她每天早上六點半起床之後必須開始準備早餐,清洗衣物(包括床單與窗簾)、打掃房子、洗車等等,還要打理一個上小學的小朋友的衣物,接送他上下學,直到晚上八點倒過垃圾之後才算”下班”了。不過由於Ody與她所看護的老人同住在一間房間裡,晚上她還是必須隨時留意老人的狀況,包括幫老人換尿片。也因為必須換尿片,Ody平常並不太讓老人喝水。
我生長在南部鄉下的一個小漁村,類似這樣的場景--女人帶著小孩,照顧老人、煮飯做家事,對我而言一點也不陌生,只是以往的記憶是左鄰右舍的媽媽們帶著自己的小孩或是所照顧的長輩,聚在大樹下閒聊,現在則是由另外一群飄洋過海而來、不同膚色的女人取代了這些媽媽們的工作。面對這樣的景象,我不禁要問,我該為這些媽媽們(包括為身為女人的自己)高興嗎?因為她們得以有機會在沈重的照顧或家務工作中稍作喘息,然而,看到Ody、看到Ann、看到Tem、Robby,以及其它我在田野過程中所接觸到的外籍家戶工作者,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
自八0年代末、九0年代以降,我們看到了東亞新興工業國家不僅已經開始將其國內勞力密集與低技術性的工業轉往東南亞的開發中國家設廠,並同時從這些在經濟上處於弱勢的國家輸入勞動力,使得亞洲內部的跨國勞動力流動變得日益頻繁1。身為東亞新興工業國家的一員,台灣的經濟發展自八0年代後開始轉向以資本、技術密集為主的高科技產業,國民所得提高,勞動力市場的就業人口分佈百分比開始偏重於服務業(林鐘雄,1987;劉進慶,1988)。一九八九年十月,勞委會公告開放十四項重大工程引進首批外籍勞工,使得台灣正式地進入了東南亞移民勞工輸入國的行列,三年後(一九九二年),勞委會繼續公告引進外籍家戶工作者。
從上述的例子中, 我們看到Ody付了十萬元的仲介費,購買一個名為「監護工」的工作位置,但是其工作內容並不只是照顧工作,還包括雇主家庭內的所有家務工作。結果是Ody必須從早工作到晚,才能完成所有的工作,至於其它人--Tem、Ann、Robby也沒有例外。從一九九二年至今,勞委會開放引進外籍家戶工作者的政策剛好屆滿十年,本篇文章即希望能從外籍家戶工作者的工作經驗出發,討論當部份的家務與照顧工作逐漸由外籍家戶工作者所替代的過程中,此一家庭內/私領域裡的勞動力買賣如何挾持資本主義的論述,而呈現被極度壓榨的勞動條件以及被極度扭曲的異文化族群的互動。
在此,我希望能以「家戶工作者」(household
worker)一詞來取代一般台灣人所習稱的「女傭」(maid)、「家庭幫傭」,或者是學者所稱呼的「家務幫工」(domestic helper)。Sanjek和Cloen曾明確地指出,家戶工作者意指從外面被招募到家戶中去展現再生產的工作者,她們藉由勞動力來賺取工資,所展現的是一種非常明確的雇主-工作者的關係,而不是上對下的主人-僕人的關係。很多現象均顯示,這群來自東南亞的婦女被引進台灣之後,並不被視為是一位工作者,甚至契約上也沒有明訂她們出賣勞動力給雇主的時間(亦即俗稱的上下班時間),結果導致雇主可以隨意地安排她們的工作與時間,因此,我認為唯有清楚地將她們標示為「家戶工作者」而不是女傭或家庭幫傭,才可能釐清其與雇主的關係,Sanjek和Cloen兩位學者也認為應該以「家戶工作者」一詞來取代其它一些被污名化的用語,像是女傭或女僕等等。再說,在字典上「家務」(domestic)一詞有持家的、喜愛家庭生活的意思,也不適用於這些進駐到家庭裡的「工作者」。
不過,本文中所稱的外籍家戶工作者除了指涉「家庭幫傭」之外,同時也包含了家庭內的監護工,因為在田野過程中我發現,就進駐到家庭內的工作者而言,不論這位工作者是以「家庭幫傭」還是「監護工」的名義來台,其所需付擔的仲介費用差不多一致,工作條件與內容也大都由雇主全權決定,一如Ody的例子。目前,在台的外籍家戶工作者之中,從事「家庭幫傭」的人數有7,469人,而外籍監護工的人數為113,046人2,不過這些外籍監護工大多分佈在養護收容機構裡(職訓局統計月報:2002年10月)。
二、研究方法與田野經驗
深入訪談與田野參與觀察是我收集資料、進而與現有政策對話、釐清問題的重要方法。我的田野開始於一九九九年的暑假(七月),田野地點以台中市的火車站、中山公園、第一廣場、以及天主教教堂(包括其附近區域)為主,我所接觸的對象也多是在中部地區(包括台中縣市、彰化、雲林與南投)工作的菲籍家戶工作者,只有一位是印尼籍的家戶工作者。此外,我也訪問了五位雇主、接觸過兩家仲介公司、天主教教會處理外籍勞工事務的神職人員、與菲律賓駐台辦事處的工作人員。
我的田野進行的方式約略透過三種不同的途徑,剛開始是經由朋友提供家有聘僱菲籍家戶工作者的雇主電話,先從訪問雇主著手,再尋求訪問其家中的家戶工作者的可能性,其次是自己隨機地前往台中市的第一廣場、復興路天主教教堂前的商店、或是中山公園尋找研究對象;最後是透過天主教神職人員的介紹。經由第一種接觸方式,我發現若我訪問了雇主,之後便很難與其家中的菲籍家戶工作者建立真正的信任關係,這些家戶工作者也不會主動與我聯繫;後來,我開始採取第二種方式,即利用假日獨自到第一廣場、教堂附近等尋找可能接受訪問的對象,但是並不順利,她們對一個想要研究她們的台灣人抱著懷疑的態度,經常簡短地回答了幾個問題之後便一哄而散。直到我認識了一位會說菲律賓話(Tagalog)3的華裔菲律賓人,幫我先用菲律賓話介紹我的研究目的,我才開始有了較為固定的研究對象,然後經由她們每個月一次的不定期休假日,陪同她們上教堂、逛街購物、去中山公園閒逛、參與生日派對等等,大約近半年的時間,我才慢慢與這些研究對象建立信任關係,不過她們全都拒絕我去她們雇主家訪問她們的雇主;最後一種接觸方式,源自協助天主教神父處理菲籍勞工發生意外或者勞資糾紛的案件,我很容易便取得了前往該神父的教堂裡做彌撒的菲籍家戶工作者的信任,輕易地褪去了她們原本對陌生人/台灣人可能產生的不信任感。
除了這些訪談與活動參與之外,我同時也收集、整理了官方的法規資料以及相關的媒體報導,作為本文討論、分析現有外籍家戶工作者的政策形成與社會結構背景的重要來源。
三、研究限制
本論文希望藉由參與外籍家戶工作者的日常生活實踐作為研究的起點,在此,「日常生活實踐」的定義同時包含了這群家戶工作者們的假日休閒生活與工作經驗,不過,外籍家戶工作者的休假日總是非常不固定,再加上雇主大多拒絕讓她們使用家用電話,所以除非她們本身辦有手機,否則我很難自由地與她們保持聯繫。因此,能夠與我維持長久關係的研究對象若不是每個月可固定休假一天、可以給我她的電話(但會註明我可以打電話給她的時間)、或是有時候可以外出(例如出去倒垃圾)使用公共電話與我聯繫、再不然就是自己辦有手機。這類不太容易與外界聯絡、沒有固定休假日、因為沒有屬於自己的空間而必須不斷游走等等現象,與傳統上質化研究對於研究群體的認定與討論--經常不假思索地將研究對象視為是一群聚合在一起地、有固定可以為研究者拜訪的居所的群體--大不相同;在我的田野過程中,我發現我所面對的是一群特殊的族群,她們分散地來自各地、不斷移動、而且出現的時間也不定。因此,我在研究過程當中所遇到的問題,不僅突顯了這群家戶工作者在日常生活中所遭遇的困境,也突顯了現有質化研究的討論的侷限性。然而,我所遇到的這群人頂多都是「不太容易」而不是很難與外界聯絡,或者只是「沒有固定」休假日而不是全無休假日。這些前題暗示我所遇到的研究對象的工作狀況還不至於太差;很明顯地,在我的田野過程中,我很少有機會遇到雇主不准放假者,或是得工作好幾個月才能放一次假者,但是這些人的工作條件常常是更為糟糕的。
其次,由於雇主大都不允許外籍家戶工作者有任何朋友來訪,所以我幾乎只能在她們的工作場域之外與她們見面,而且在工作場域之外,除了吃東西、shopping,她們與台灣人之間的界線是明確的,她們幾乎沒有機會與台灣人發生互動,換句話說,我只能從她們的回答、她們與朋友的對談、觀察她們假日的活動、她們的買賣行為等等,來思考她們與雇主的互動關係、她們在台灣的生活或是她們的工作情形。也由於這些家戶工作者大都與雇主處於表面和諧實際緊張的關係之中,所以當聽完她們的「秘密」之後,我便很難要求她們答應讓我去訪問她們的雇主;同時訪問雇主又訪問家戶工作者,若不是使我陷入「雙面諜」的困境,就是只能與雙邊維持「客套」的關係。
三、「勞動的身體」的販賣
3.1 不具生產性的商品—家務勞動的迷思
以家庭為單位的再生產勞動4一直倍受貶抑。伴隨資本主義而來的交換市場隱含了一個重要的概念:商品。馬克思指出,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而且,正如商品所具有的二重性一樣,商品中包含的勞動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作為一定的生產活動,如織工的勞動、裁縫的勞動等等,是有用的勞動,另一方面,作為勞動力的單純支出,是凝結的抽象勞動。前者生產使用價值,後者生產交換價值,只有後者才能在量上做比較,產生剩餘價值(王亞南,<資本論>研究:54)。強調以交換價值取代使用價值,為了能快速地積累財富而追求最大的交換價值(或是剩餘價值)便成了近代資本主義重要的運作法則;在此一法則之下,只能產生使用價值的家庭中的再生產被等同於不具生產性。
自十九世紀以來日益固著的布爾喬亞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意識型態早已藉由性(sex)與性別(gender)的建構5,將女性等同於典型地女兒、太太、母親的角色,使得女性往往必須負起家庭中這類被定義為不具生產性的家務工作。不止於此,因性別分工而產生的職場區隔,使得婦女不論是在十九世紀早期戲劇性地出現在工廠中,或是在二十世紀初期走進了辦公室,基本上都沒有改變其做為一種填補性的、低薪、低技術的角色(Tilly
and
Scott,1987:2-3)6,而在男性的薪水普遍高於女性,成了養家活口的主要人選之下7,除了高收入的上層家庭可能藉由民間機構或是僱請工人來從事照顧或家務工作之外,一般家庭主要還是由主婦來承擔這些責任。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近公布的「89年台灣地區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顯示,已婚婦女沒有就業意願的首要原因是為了要「照顧小孩」,而超過半數的已婚婦女會因為家務或照顧工作而不得不放棄工作;除此之外,十五歲至六十四歲已婚婦女光是每天花在做家事的時間就超過三個鐘頭,再加上照顧小孩與老人的時間則超過了八個鐘頭,至於男性每日花在做家事(包括照顧小孩)的時間則不到二個小時。
雖然早已有女性主義者指出,家務勞動所產生的使用價值大大降低了資本家再生產所需的費用;如果所有原本在家裡完成的勞動都必須透過市場上的購買才能得到,那資本家就得被迫付出較高比例的勞動社會生產成本8,因此,家務勞動本身的存在意謂著必要的勞動剩餘率的增加(Nancy,
1981:
194),Tong也指出,女性在家庭中所展現的勞動是所有其它一切勞動的必要條件,從這些勞動之中,發生在工人身上的剩餘價值才能依次被萃取出來(Tong,
1989:
54)。近幾年來,台灣部份婦女團體也開始強調家務勞動的價值,例如婦女新知就曾在1999年的母親節前夕特別提出「家庭主婦:家務有給;職業婦女:家務分工」的口號,而且在夫妻財產制的修法中,由婦女新知與晚晴協會所共同撰擬的「新晴版」民法親屬編暨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裡,也指出應明訂「家務有給制」,肯定家事勞動的價值,賦予家庭主婦向在外工作的老公要求給予相當之金額的權利。
不過對交換市場與剩餘價值的強調已經形成了一種論述(discourse),家庭中再生產的勞動很容易便被聯結至繁瑣、無創造性、不斷重複、沒有效益、不具專業性等等,連帶使得出現在家庭中的外籍家戶工作者的勞動力也被視為是不具生產性、無法產生剩餘價值的。當家務工作被界定為不具生產性時,造成的結果便是販賣此類勞動力的家戶工作者的定位與出現在工廠裡、被界定為可生產剩餘價值的工人是不一樣的;亦即當工作場域改變了(進入到家庭中),某些女性雖然也同樣花費8個鐘頭以上的時間來照顧小孩、老人或做家務工作,或者同樣想用勞動力來換取薪水,但這些在家庭中發生的「工作」並不被視為一如在工廠或其它公領域裡所進行的「工作」一樣重要、一樣具交換價值;它總是與繁瑣、沒有效益畫上等號;「繁瑣」意謂著家務工作的內容傾向於無所不包,所以很難被清楚地界定,「沒有效益」則指涉由於家務工作是不具生產性的,它不會因所花費的時間長短而產生不同的價值。
3.2 「勞動的身體」成了一項商品
在「繁瑣」與「沒有效益」的解讀之下,進駐到家庭中工作的家戶工作者面臨了二項困境,一是她的工作項目可以無所不包,從打掃、煮飯、到照顧老人、小孩、甚至照顧雇主的寵物,都可以是每日的工作內容。此外,既然家務工作被視為不具效益,無法產生交換價值,不符合資本主義對剩餘價值的解釋,那麼比較家戶工作者一天之內的工作時數多寡便喪失意義,因為不論時間長短(八個小時甚至十二個小時),由於無法在量上做比較,她們產生的價值(使用價值)就沒有變化,亦即不論工作時間常短都是等價的,所以她們也就不可能要求超時工作的加班費。換句話說,家戶工作者所販賣的其實並不是可生產交換價值的勞動力,而是僅止於生產使用價值的「勞動的身體」;也就是說,雇主所付出的固定薪水的效應,比較趨近於購買一個勞動的身體:購買的費用是一天五百二十八元,一個月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而不是基於勞動力的可計算性。雖然有人會說如果家戶工作者星期日沒有休假,雇主就必須付她們「加班費」,但事實上這費用只是比照她們平常工作一日的薪水,其意義並不等同於加班費。根據勞基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的時候,若是因季節性關係或因換班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須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而若依此規定,家戶工作者在星期日工作的工資額應該加倍發給。
實際的例子已經告訴我們,家務工作的被商品化,雖然突顯了長期被界定為不具生產性的勞動也可以成為可販賣的勞動力,進入交換市場,但問題的癥結似乎不再是勞動力的販賣,而是此一「勞動力」的販賣早已被轉化為「勞動的身體」的販賣。「勞動的身體」成了一項商品,雇主購買了這樣的商品之後,被允許不需要特別去計算它做了多少工作以及工作的時間有多長。這樣的情形也驗證於她們依勞委會的規定與雇主訂定的契約當中。在契約裡,有關工作內容的部份非常含糊,只指出家戶工作者必須接受雇主所指定工作範圍內及其能力所能及之工作,也沒有明定上下班的時間以及超時加班的計算方式,在在強調了家務工作的繁瑣與沒有效益,以及雇主對這個「勞動的身體」的支配權。
四、「勞動的身體」成了一個創造利潤的商品
Weny於一九九九年二月來台,她的雇主年約三十多歲,與二個兄弟分別住在三棟比鄰的樓房裡,雇主以及他的弟弟在住家附近合開了一家紡織工廠。Weny每天早上五點半起床,雇主的媽媽會排工作流程表給她,大致上是早上輪流打掃雇主與其弟弟們的樓房(七層樓),例如今天打掃這一棟,明天打掃那一棟,然後洗車。Weny告訴我,雇主和他的二位弟弟共有六輛車,所以她必須每天輪流洗二輛車。中午過後,她便到雇主與弟弟的紡織工廠工作,直至晚上七點才再回到雇主家吃晚飯,吃完晚飯後照顧行動不便的阿嬤(Weny晚上與阿嬤一起睡)。(1999年8月15日)
表面上家務工作被認為是「繁瑣」與「沒有效益」--不具生產性,無法產生剩餘價值,事實上,很多雇主在壓縮了這個被界定為不具生產性的工作所佔用的時間之後,卻很實際地從毫無限制的工作內容當中獲取了利潤。Weny每天只能領取固定的薪水五百二十八元,但是她的工作同時也包括一些原本雇主需要另外花錢請工人代勞的工作,例如手工洗車以及工廠的工作;在台灣,手工洗車的價錢大約是每輛車二百元,所以Weny每天至少幫她的雇主以及雇主的弟弟們省下了四百元的洗車費用,如果再加上Weny去工廠工作之後所產生的剩餘價值,那麼Weny的雇主可能沒賠反賺。Weny的例子並不特殊,來自印尼的Notty也是每天必須洗車。前陣子大台中地區停水,由於雇主家的貯水不足,Notty的雇主甚至載她去加油站,要求她用加油站的水幫他洗車,Notty告訴我,她一邊洗一邊流眼淚,因為她覺得很沒面子、很丟臉,當時加油站那裡有很多人來往加油,每個人都在看她,還竊竊私語,也有同樣來台灣工作的男性印尼勞工從她身旁走過,很驚訝地問她:怎麼女生在這裡洗車9。在我的田野中,我發現只要是雇主有車,那我的受訪者們全都毫無例外地必須幫雇主手工洗車,差別只在於幾天洗一次而已;而且只要是雇主家開工廠(包括餐飲業、診所等等),她們通常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家務工作,然後再到雇主的工廠工作(Notty每個星期例假日都需要到雇主所開設的連鎖餐飲店裡工作)。
事實顯示,雇主確實從這群家戶工作者身上獲致了額外的利益,但是這樣的利益卻是被掩蓋在「繁瑣」與「沒有效益」的論述之下。再說,家戶工作者可能為雇主帶來的額外利益並不侷限於金錢所得,它還包括某種象徵上層階級的身份地位的取得,Notty即是個例子,她的雇主要求她在公共空間/加油站幫他手洗價值百萬的賓士車,不只是在向路人展示他的財富-賓士車,同時也是在展示他的身份-家有女傭;仲介公司的主管林小姐也曾經告訴過我,由於雇主在僱請家戶工作者之前大多未與她們見過面,頂多只是看過照片,有些雇主甚至會反映來到家裡工作的家戶工作者本人與照片相差太遠,長得太醜,帶出門去會很沒有面子等等(訪問的時間為1999年7月29日)。這類介於雇主與家戶工作者之間的不對等關係,也使得家戶工作者往往很容易受到傷害。
五、危機的面對與選擇的可能性
Tina告訴我,她在沙烏地阿拉伯工作時,男雇主對她有好感,有一天中午男雇主趁著女雇主不在時突然回家,表面上男雇主說他要吃午飯,要求Tina去廚房做飯,卻尾隨她到廚房。當時Tina正在炒菜,男雇主站在Tina背後試圖對她性騷擾,
Tina反應非常快速地拿起炒菜用的鍋鏟與菜刀警告男雇主離開廚房,男雇主告訴Tina他喜歡她,Tina很生氣地破口大罵,並威脅男雇主如果他輕舉妄動,她手上的刀子絕不會留情,男雇主最後只好知難而退。經過這次的經歷之後,Tina在海外工作時便非常小心謹慎,而且不論天氣如何炎熱,她都穿著長褲,絕對不在雇主家裡穿著裙子或者短褲。(訪問的時間為2000年7月19日)
在台中OWWA工作的某位工作人員曾經向我提及,就其所實際處理的案件比例而論,大概每十位家戶工作者之中會有一個遭到強暴,三個遇到性騷擾,就此比例而言,等於是有近半數的家戶工作者可能會遭遇性暴力(強暴與性騷擾)。而一旦遇到性暴力,例如性騷擾,其實大都只能採取自力救濟的方式,例如Tina勇敢地與男雇主對抗。MECO的經辦人員告訴我,性騷擾的案件最難處理,一般而言,身歷其境的家戶工作者很難提出具體的證據。即使是留有證據的強暴案件,施暴者通常也是極力辯駁,例如來台工作的Soya在1999年七月遭喝醉酒的男雇主強暴之後,半年多來她處於不斷與雇主協調的狀態之中,男雇主不願意承認自己的所為,女雇主則一口咬定Soya說謊,包括控告Soya誘惑她老公。
而不論家戶工作者們採取什麼樣的態度來面對其所遇到的困境或危險,她們大都獨自承受著壓力或者不愉快的經驗。我於2000年暑假離開台中搬到台北之後,Tina曾經上來台北找我玩,當時台北的天氣非常炎熱,Tina洗完澡準備休息時還是穿著長褲,我建議她晚上睡覺時換穿短褲,否則晚上一定會熱得睡不著覺(我的房間沒有冷氣),但是Tina一直很堅持要穿長褲,我告訴她不會有別人進來我的房間,不用擔心,她告訴我由於曾經有過被性騷擾的經驗,現在除非是在自己家裡(菲律賓),不然穿上短褲或裙子就會讓她感到很緊張、很不安;當我訪問Soya時,Soya也是掩面痛哭,她一直沒有告訴家人她在台灣所發生的事情,我問她回家之後會告訴家人嗎?她的回答是「不知道」,她覺得實在不知道如何開口跟家人提起自己的遭遇。很多家戶工作者在海外工作都只報喜不報憂,之前提及的Weny,雖然來台後瘦了八公斤,但她還是告訴母親她過得很好,請母親不用為她擔心。結果,在政府不明確的政策制定與妥協之下,家戶工作者不僅經常在僱用她的家庭裡做超時卻沒有加班費的工作,也可能必須獨自面對與處理可能發生或是已經發生的危險。
話說回來,如果進入雇主家庭裡工作存在著一些危險與困境,她們為何卻依舊選擇成為家戶工作者?已經39歲的Joe告訴我,她年紀太大無法應徵工廠的工作,之後我向在仲介公司工作的Bill應證這樣的說法,Bill告訴我依他在仲介公司工作的經驗確實是如此。Bill說女性外籍勞工若想要去工廠工作,工廠的條件通常都要求她們年紀必須在三十歲以下、有較高的教育程度,尤其很多菲籍的女性勞工都在電子工廠工作,所面對的儀器較為精密,而且大多是英文按鍵,所以雇主的要求就會比較嚴格,Bill還補充說,年紀輕也等同於學習能力快與動作迅速,而且工廠的工作經常需要加班或者輪班,年紀輕比較有體力可以勝任。根據勞委會於一九九八年所做的「外籍幫傭運用及管理」調查亦指出,在台的外籍家戶工作者的年齡以三十至三十九歲佔多數,而學歷則高中(職)居多,若以我所遇到的受訪者為例,她們的年齡也大多在三十歲以上,而學歷同樣是以高中學歷佔大多數,與Bill的描述或是Joe的說法吻合。此一現象正說明這群年紀稍長、平均教育程度不高的女性並不符合目前台灣意欲發展高科技產業的人力需求,所以只能進入到家庭之中從事被定義為繁瑣、無生產性的工作。這群家戶工作者因這樣的分類標纖形成一個cohort,cohort的背後說明她們經驗共同的勞動條件與待遇,同時也說明了她們遭受到對性別、年齡與社會資源(教育程度)的歧視。不過,這樣子的分類同時也往往忽略了家戶工作者們作為一個主體做出選擇的可能性。
Tina的雇主希望她能夠於契約期滿之後再回來。我問Tina有想過到工廠去工作嗎?Tina回答說到工廠工作的仲介費太貴了,她認為表面上到工廠工作好像薪水比較多,但是這些薪水還不是靠著辛苦的加班賺來的,而且最後經常都送進了仲介公司的口袋。我記得有一次與Lita及她的朋友在第一廣場聊天時,我問Lita:「為什麼大多數的家戶工作者放假時都只與家戶工作者聚在一起,而顯少看到妳們與在工廠工作的菲籍女工聚在一起?」Lita告訴我,通常她們都不會與在工廠的女工做朋友,Lita補充說:「在工廠工作的女工總以為自己的薪水比我們高,那還不是靠不斷辛苦加班才賺來的,那像我們工作做完便可以休息」。(2000年6月16日)
Tina的教育程度很高,她完成了四年的大學教育,而且她的年齡也不算太大(31歲),如果她想去一般的工廠工作並不會很困難(包括她可以謊報年齡),但她還是選擇從事家戶工作。Tina仔細地衡量她必須花多少錢才能在台灣買得到家戶工作者的位置或是工廠女工的位置,然後她決定她要當家戶工作者,因為她覺得工廠的仲介費用太高,即使辛苦地加班工作之後,也不見得真的能為自己存下比較多的錢。但是在層層歧視的包裝下,這樣的「選擇」能力卻經常被忽略。實際上,在她們個自的工作場域裡,這群家戶工作者們也經常採取行動試圖改變既定的勞動條件,而在種種的歧視與限制、監視之下,這樣的行動更加顯得艱難。
以向雇主要求放假的問題為例,Ody告訴我她最常採取的方式是哭泣、不答話、情緒低落或者苦苦哀求。這其實是一般家戶工作者最常使用的方法。不與雇主發生衝突,或是選擇性地與某些家庭成員發生衝突,是她們保護自己的重要方式,像Joe的女雇主經常會很神經質地對她大吼大叫,她總是保持沈默,卻會反吼雇主家最小的女兒。Joe告訴我她並沒有自己的房間,而是跟雇主的孩子們(三個女兒)一起睡,當她們很吵時,她會戴上耳機聽音樂,但若是最小的小女孩太吵或者吼她,她也會反吼回去。除此之外,有些家戶工作者也會努力地建立與外界保持聯繫的管道,例如購買手機。
在我的田野過程中,最令我感到困擾的是我幾乎無法與我的受訪者聯絡,除非她們有自己的手機。有一次我與Ody、Tem、Ann及Laby約在她們社區附近的小公園見面,剛好Tem的手機響起,Ody便說:「台灣人(指我)沒有手機(我當時尚未辦手機門號),可是菲律賓人卻有手機」,Tem很不服氣地說:「那是因為台灣人可以使用自己的家用電話,可是我們在雇主家卻完全不能使用電話」。大部份的家戶工作者都面臨了這樣的困境,甚至即使她們留下了雇主家的電話號碼,也不見得接得到電話。我曾經在第一廣場認識一位菲籍家戶工作者,雖然她留給我電話,但當我打過去時等轉接等了十分鐘之久,然後電話便突然被掛斷了,事後再打也是遇到類似的狀況。對這群家戶工作者/移民勞工而言,手機的意義並不僅限於是一項時髦的商品,它還包括一種與外界聯絡的能力、以及隨之而來的比較固定的朋友圈與友誼的確立。只是她們如果要擁有手機門號,只能購買預付卡,付擔比較昂貴的通話費率10。種種現象顯示,在不斷移動的過程中,她們往往必須付出更大的代價、做出更多的選擇,才能在異文化或不同的國家法令規定之下,保護自己的安全或讓自己可以享有某些應得的權益。
六、結語
家務勞動被界定為不具生產性早已深受質疑(Nancy,1981;Tomg,1989;Tilly and
Scott,1987),但國家顯然依舊延續這樣的界定,分類這群進駐到家庭中工作的外籍家戶工作者,讓她們可能連最根本作為一名勞工的角色與權利都很難獲得,國家的態度等同於暗示雇主可以善用這個可以勞動的身體。
我並不否認我的研究對象之中,也有人與雇主的互動關係良好,例如Racy。由於與女雇主近乎成了好朋友,Racy應女雇主的要求二度來台灣工作;Racy的休假日正常,女雇主也完全不限制她的行動,Racy告訴我,她非常疼愛女雇主的三個小孩,如果她假日出門,最小的小孩還會吵著要跟她一起出去,Racy也說,與雇主全家一起出門時,女雇主會制止小孩告訴別人Racy是菲律賓人,以避免Racy感到尷尬,或者要求小孩在外面不可直呼Racy的名字,要叫她阿姨。今年四月Racy回國時,Racy的女雇主並給了她額外一筆為數不少的錢。但是Racy的境遇在我的受訪者中可以算是個特例,我的受訪者之中沒有第二個人有遇到類似的對待。問題的重點應該是家戶工作者的工作條件與工作權益必須有明確的規範可循,而不是只能憑個人的運氣,看看來到台灣工作時是否能遇上好的雇主11。
再說,雇主若是毫無止境地增加家戶工作者的工作內容,經常會得到反效果。我第一次見到Ody口中所提及的阿嬤是在社區的小公園裡,阿嬤幾乎可以用骨瘦如柴這句成語來形容,甚至瘦到連血管都浮上皮膚表層了,不過阿嬤整個人看起來卻是很乾淨,Ody告訴我,當她推阿嬤外出散步時,如果阿嬤有尿騷味(阿嬤穿成人紙尿褲),那她會覺得很不好意思、很沒面子。當天我與Ody一起去吃午飯時,Ody幫我及阿嬤各拿了一瓶飲料,阿嬤只吃了幾口麵,卻一直猛喝飲料,當Ody看到阿嬤在喝飲料時,她很焦慮地跟我說,她就是害怕阿嬤一直喝水,因為喝水之後便會「尿尿」。看著阿嬤,我心想她一定很口渴吧!對Ody而言,不讓阿嬤喝水可以免除換尿布的麻煩,但這顯然對阿嬤的身體一點也不好。其實阿嬤應該需要略懂醫護知識的監護工的照顧,可是Ody完全沒有接觸過這方面的知識,之前也沒有照顧病人的經驗,再說,Ody每天尚須完成雇主所規定的繁雜的家務工作,她即使想好好照顧阿嬤恐怕也心有餘而力不足。在那小公園裡,我同時也看到了Ann所照顧的四歲小女孩,那小女孩明顯過胖,因為她不斷地吃著零食,同樣地,讓小孩嘴裡永遠有糖果或餅干也是避免小孩哭鬧的好辦法。換句話說,當雇主極力地想剝削(或善用)這群廉價勞動力的同時,受傷害的恐怕不只是家戶工作者而已,還包括雇主的家人12。
家戶工作其實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當提供照顧的人受到傷害或不平等的對待時,我們如何能期待受她們所照顧的人可以得到良好的照顧?換句話說,當跨國的勞動力流動變得愈來愈加頻繁,當外籍家戶工作者不得不出現在家庭中成為家務工作者、照顧工作者時,如何讓這群在國家界線游走的家戶工作者可以在工作上免於危險、免於受剝削,在生活上得到應有的尊嚴,已經不再單單只是婦女運動的重要課題,它早已跨越了性別的範疇,需要更多社會團體的投入與關心。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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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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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東南亞的重要勞動力輸出國菲律賓、泰國或是印尼為例,從一九九一年至九五,台灣、新加坡、馬來西亞、香港與日本漸漸成為泰國移民勞工排名前五名的輸入國家,同樣地,香港、台灣與日本也位居菲律賓勞工輸入國的前五名,此外,自九0年開始,印尼勞工來台工作的人數也逐漸在增加之中,至九三年馬來西亞、新加坡及台灣已成為印尼排名前四名的勞工輸入國。資料來源:
http://www.ilo.org/public/english/90travai/migrant/ilmdb/ilmdb.htm
;http://ilm.cdtel.fr/english/ilmstat/table11.asp ;http://freewep.webquest.com/~kaibigan/odata.html。【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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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寫論文的期間,根據職訓局的統計(2000年3月),不論是「家庭幫傭」還是監護工,都以菲律賓籍佔大多數,各佔總數的70﹪與49.77﹪,一年後,菲律賓籍的家戶工作者的人數明顯地減少,印尼籍的家戶工作者的人數則明顯增多。猶記得在田野期間曾訪問一位仲介公司的主管黃小姐,當時她就說菲律賓籍的家戶工作者很容易「變壞」、「不好管教」,動不動就會去找神父或菲律賓駐台辦事處的人申訴,所以她都盡可能地勸導雇主改而僱用印尼籍的家戶工作者。在我的田野中,我也發現印尼籍的家戶工作者平均大約比菲籍家戶工作者多交了二至三萬的仲介費用,遇到問題時也經常不知道可向什麼單位或團體求援。【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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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人雖然大部份屬於馬來人種,但是語言甚為分歧,主要的方言多達八種,雖然Tagalog被菲律賓政府定為國語,但真正以Tagalog為母語者僅佔所有菲律賓人民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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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enn(1992)指出再生產勞動包括購買家庭用品、準備和供應食物、洗衣、準備乾淨的衣物、維持家庭內的清潔與舒適、維修家俱和器械、社會化小孩、對家人提供照顧和情緒上的支持、維繫親屬和社區連帶等。【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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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別於兩性身體結構上的性(sex)差異,自八0年代以來,有些女性主義者開始提出「性別」(gender)一詞,強調兩性的差異除了性是天生形成的之外,其它都是來自歷史、政治、文化的建構。不過,也有女性主義者指出,性與性別的劃分使得自然的身體不再受到質疑,女性的身體宛如是一個不變、穩固的實體般地被描述,換句話說,性成了「真實」的肉體,而性別開始基於此被呈現(Harding,
J., 1998: 60),它使得一個具普遍性、而且是自然而然的身體的確立,掩蓋了另一種對身體結構差異的建構。【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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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為例,例如,就業市場上招募的「主管經理人員」、「佐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廣告有近七成限男性,而招募「秘書」、「會計出納」、「服務人員」的廣告中有近七成限定是女性,此外,女性從事民意代表、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的百分比只有0.66﹪,男性卻有3.91﹪,而事務工作人員的比例,女性高達7.78﹪,男性只有2.45﹪。資料來源:台灣婦女資訊網~台灣婦女的處境【女性的工作處境】,http://taiwain.yan.org.tw/womenweb/st/98/st-wor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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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平均薪資僅為男性的86.5﹪,即使是女性多於男性的服務業和事務性工作人員,女性薪資也僅達男性的七成左右;而且在這兩個職業類別中,男性平均資都多過女性一萬元左右,其中教育程度越低的女性,平均薪資與男性的差距越大。此外,根據1994年行政院主計處的「婦女婚育與業調查」顯示,約有33.45﹪的女性會因婚育而離開職場。資料來源:台灣婦女資訊網~台灣婦女的處境【女性的工作處境】。【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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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當每日三餐都需要從市場買來、衣服需要送洗、學齡前的小孩必須請褓姆等等,那資本家就得付出較高的薪水(而且工人也會要求較高的薪水),以應付工人的這些日常生活所需。【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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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ty告訴我,在印尼洗車是男性的工作,女性是不洗車的。她說她來到台灣之後才知道自己的工作內容也包括每天早上清洗僱主的車,Notty直說:那有女生洗車的!此次訪問的時間為200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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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家戶工作者應該有權利向雇主要求安裝電話,家戶工作者可以自己付安裝費、月租費與電話費,而且她們可以在契約期滿前一個月終止電話並繳清該月的電話費用,如此一來雇主便不需擔心家戶工作者所使用的電話費用沒有繳清的問題。【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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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家戶工作者來台灣工作之前大多不知道自己會在那個城市,或者雇主的家庭背景為何,這一切都只能聽取仲介公司的安排。【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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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y所照顧的阿嬤完全沒有行動能力、無法自己進食,也完全不開口講話;不管阿嬤到底想不想出門,推阿嬤出門散步是Ody可以出門的唯一理由。那天(1999/11/26)我帶了一串香蕉過去,當大家分著吃香蕉時,阿嬤一直看著香蕉,我直覺阿嬤應該很想吃香蕉,之後Ody剝了她手中的香蕉要給阿嬤吃,此時阿嬤卻緊閉雙唇拒絕合作,Ody轉身告訴Ann,每個人都在吃香蕉,所以阿嬤也必須吃香蕉。我看著Ody手中的香蕉幾乎快碰到阿嬤的嘴唇了,但阿嬤依舊緊閉著雙唇,我想這是阿嬤的抗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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