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世界下的奔放伏流-
初探西方「禁書」在巴赫金「狂歡節」概念下的意含

袁孝康,政治大學新聞學研究所©版權所有

「狂歡節(carnival,一譯嘉年華)不是一個被人們觀看的場景(spectacle)。人們在其中生活,人人參與,因為狂歡節的觀念包容了全體大眾。狂歡節進行時,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生活。狂歡節之中的生活只從屬於它自己的法律,那是它自已的自由的法則;那是整個世界的一個特別狀態,是世界的復興和再生,所有的人都參與。這就是狂歡節的本質,為所有的參與者鮮明地感受到。」

巴赫金,《拉伯雷和他的世界》,p.7

一、前言:

在巴赫金那裡,西方世界的狂歡節是官方世界下的法治外假期,狂歡節期間,所有的民間力量都可以盡情地流瀉、展演,呆子、瘋人、小丑、妓女、異教諸神,在狂歡節期間都可以「出籠」,盡情地對官方世界—不論是政治的、或宗教的—進行戲耍、諷刺、脫冕、毆打、甚至凌遲。在巴赫金的分析下,狂歡節同時意含著毀滅與復活、死亡與新生、加冕與脫冕、對官方的訕笑和對俗民的讚賞。

原本對立的二元世界,在狂歡節中,共一爐而融治。相對於官方世界下日常生活的嚴肅、晦暗、行禮如儀,「狂歡」無異是一股伺機而動的伏流,巴赫金對狂歡節期間,各式演出所展現俗民文化的旺盛生命力和積極意義有很高的評價,他認為諸如文藝復興時期公眾廣場上的狂歡節語言,展現俗民社會的豐沛活力,才是文化的主導和先鋒,而這樣的文化是以「感官愉悅」為主要訴求。

它們是拉伯雷《巨人傳》中描寫利用「婚宴」在Basche公爵府上痛打執達吏的酣暢;是歌德《意大利遊記》中「羅馬狂歡節」男人當街鬥毆、女人當眾生產的鮮血淋漓;是詩人Adam de la Hale喜劇《綠蔭下的遊戲》中Arras「五一市集」時,揭露偽善公民的男盜女娼、瘋人穢罵教皇、妓女現身、異教復興和市井的痛飲狂宴;更是薄伽丘《十日談》中「黑死病」給予講故事的人和作者以坦率和放肆的自由權利,用另一種話語、另一種對待生活和世界的遊戲態度,任由律法無效、官方世界坍塌(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六卷-拉伯雷的創作與中世紀和文藝復興的民間文化》,以下簡稱《創作》,1998:225-321)。然而,狂歡,在官方意義下,是一種詭態(grotesque)的展現,巴赫金則盛讚拉伯雷的小說構作出典型「詭態現實主義」(grotesque realism)的文學風格。

相對於官方統治世界下的照章行事,俗民文化的狂歡節蘊含著受壓抑和革新的力量,成為一股奔放的伏流。所有猥褻的、糞溺的、鬥毆的、瘋愚的、血腥的、飲宴的、神秘的、粗野的、無秩序的。一句話,不合禮法的,都因挑戰著神學的、宮廷的、嚴肅的、虛偽的官方世界而備受壓抑。

一頁禁書史,千年風華淚

這個來自官方世界的壓抑,也體現在對傳播媒介的抑制上。由歷史上觀察,前述俗民社會中種種詭態的表現形式,從繪畫、文學、戲劇、以至於到音樂,都處在官方生活世界的邊緣,他們的展現從創作內容到傳播過程,在歷史上的不同時期都曾受到程度不一的貶抑。在諸如十六世紀Pieter (the Elder) Bruegel的詭態畫作《狂歡節與四旬齋的爭鬥》(The Fight Between Carnival and Lent,1559,見附圖),亦可見這種官方死氣沉沉的教會與民間詼諧文化間對立的開展。

Elias在《文明的進程Ⅰ》中,以對德國的文明考察為例指出,一直到了十八世紀,德國的中下階層仍被排拒在政治活動之外,中等階層的知識份子充其量可以自由地思想和創作,卻無法採取政治行動,「在這種情況下,『寫作』成了最重要的渲泄手段」(Elias,Ⅰ,1976:78-9)。而在巴赫金的觀點下,自希臘羅馬時代結束以後,尤其是中世紀的俗民社會,可以說其實過著兩種生活:一是常規的生活,一是狂歡廣場式的生活(北岡誠司,2002:268),而將狂歡廣場上的生活轉譯為文學語言時,巴赫金稱之為「狂歡化」(北岡誠司,2002:381)。

因此,巴赫金的「狂歡節」概念,從「書籍」,尤其是受到官方審刪的「禁書」(Banned Book)中探索,將饒富意義,可以做進一步的考察。本文則將初步考察「書籍」這個傳播媒介,重點放在「禁書」,探討巴赫金的狂歡節概念下,禁書所具有的不同時代意含。

觀察西方禁書的歷史,荷馬的《奧德塞》分別曾在公元前三八七年和公元三十五年遭到刪節和查禁;16世紀法國蒙田的《散文集》(A.D.1580)因為「寬容道德敗壞」被禁;前述德國文學泰斗歌德的著作《少年維特的煩惱》(A.D.1774)、《浮士德》(A.D.1790)曾因「有礙道德風俗」,被教會禁止;塞凡提斯的《唐.吉訶德》(A.D.1615)因為書中一句「行善怠慢即無價值可言」,被列入《禁書目錄》(“Index”)(Haight,1970:20);薄伽丘(Boccacio)的《十日談》(A.D.1353)曾因「內容猥褻」在歷史上十三度被禁;莎士比亞的諸多名著包括《哈姆雷特》、《李爾王》(A.D.1608)、《馬克白》、《威尼斯商人》(A.D.1600)都曾因為性、暴力、弒父、不敬神等原因遭禁;法國思想家伏爾泰作品《憨第德》(A.D.1759)曾因「內容諷刺、淫猥」被禁;盧騷的自傳《懺悔錄》(A.D.1884)曾遭「傷害公共良俗」的名義查禁。此外,喬叟(G. Chaucer)的《坎特伯里故事集》(A.D.1387-1400)、迪福(D. Defoe)的《情婦法蘭德絲》(A.D.1721)、以及《天方夜譚》(A.D.1881)等等,都曾經因為「淫猥」遭禁。

到當代,即使強調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仍然不乏禁書事件發生,在近年來有名的禁書則有《魔鬼詩篇》與《哈利波特》。根據美國圖書館協會(ALA)統計1990到1999年全美國各地發生的5718件「受爭議書」(challenged books)事件中,從類別上看,最多的是「內容對性愛詳細描寫」(1446件),其次是「使用攻擊性語言」(1262件),再其次是「不適合特定年齡層閱讀」(1167件),和「以神秘經驗為主題或宣揚神秘主義」(630件),「宣揚同性戀」(497件),以及「宣揚宗教觀點」(397件)(ALA,1990-1999)。

歷史場景的幡然轉換

回顧西方一頁頁禁書史,審查(censorship)不正是來自官方世界的力量?究其查禁的理由,這些禁書不正是種種不合禮法的詭態展現?而我們現在對於這些經典之作的欣賞,不正是來自它們天馬行空的奇想和肆大奔流的活力?這不就是巴赫金對狂歡節積極意義的評價?

到了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歷史場景轉換,狂歡節出現變貌。它開始進入各式消費生活中,大量進入官方世界,一個以消費作為訴求的世界。當狂歡節的概念從十七世紀的公眾廣場進入室內,被汲取到官方節日的文化中(巴赫金,《巴赫金全集第五卷-陀思妥耶夫斯基詩學問題》,以下簡稱《詩學》,1998:171-3),再隨著消費社會的來臨,則轉變為各式的觀光購物狂歡節,巴赫金積極意義下的狂歡意含已完全褪色。

「禁書」隨著場景的轉換,也如同狂歡節,出現另一種弔詭的邏輯-「查禁反而促銷」的意義。這個轉變在西方其實早可見諸:1881年知名惠特曼的《草葉集》在以禁書聞名的波士頓遭禁的同時,費城的出版商卻因為這項出版爭議而大發利市;1885年,當馬克吐溫的《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被美國麻州康克郡公立圖書館查禁的決定傳開,他也表示他的書將多賣25000本(Jim Zwick,1995;轉引自www.boondocksnet.com,2001)。

本文最後則觸及,隨著文明的進程,在現代社會中,巴赫金的狂歡節與禁書的變貌及其意含。

二、狂歡與文明:狂歡節、狂歡式、狂歡化

關於狂歡的概念,巴赫金是從文學的體裁問題分析開始的。歐洲小說發展史上的三個主要體裁:「敘事」、「雄辯」、「狂歡體」的基本來源,可以回溯到古希臘羅馬時代的「史詩」、「雄辯術」和「狂歡節」。轉化為文學語言的「狂歡化」,乃是源自「狂歡節」上的廣場生活百態,文學創作如果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狂歡節民間文學的影響,就稱之為狂歡化的文學。(巴赫金,《詩學》,1998:141)

「狂歡體」作為一種文學體裁,在西方有悠久的歷史,它可以向前追溯到古希臘羅馬時代的「莊諧體」,並以「蘇格拉底對話」和「梅尼普的諷刺文學」為代表,而當時具有代表性的狂歡節則是「農神節」。莊諧體和史詩、悲劇、歷史、古典演說等嚴肅體裁有明顯的區別,儘管它的外表繁雜多樣,卻有個共同點就是「都和狂歡節民間文藝有著深刻的聯繫。它們或多或少都浸透著狂歡節所特有的那種對世界的感受」。莊諧體的基本特點有三:第一是表現在和現實的一種新的關係上:它們的對象,或者說它們理解、評價和表現現實的出發點,十分鮮明、時常又具有十分尖銳的時代性;第二,莊諧體的各種體裁,不是依靠或憑古老傳說讓讀者對自己肅然起敬,它們是有意地依靠經驗和自由的虛構;第三,這類體裁都有故意為之的雜體性和多聲性,不像其他體裁的那種修辭統一,它們敘事常用多種語調,莊諧結合(巴赫金,《詩學》,1998:140-3)。這樣的體裁,緊扣著「狂歡式」,巴赫金指為一切狂歡節式的慶賀、儀式、形式的總和,並深深地影響了後來的狂歡化文學。

巴赫金指出,狂歡式是沒有舞台、不分演員和觀眾的一種游藝。在狂歡中,所有的人都是積極的參與者,也都參與狂歡戲的演出,人們不是消極地看狂歡,嚴格地說也不是在演戲,而是生活在狂歡之中,依照狂歡式的規律過活,也就是說人們過著狂歡式的生活。而狂歡式的生活,是脫離常軌的生活,在某種程度上是「翻了個的生活」,是「反面的生活」,而決定普通的、也就是非狂歡生活的規矩和秩序的那些法令、禁令和限制,在狂歡節的時候都取消了。

這取消的範疇表現在四個面向。首先是等級取消,由等級差異而來的各種人際恭敬、禮貌等也隨之取消,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因此不存在,從而形成了人們之間隨便而親暱的接觸,這在狂歡式的世界感受中十分重要,因為受生活中不可逾越的階級屏障分隔的人們,就在狂歡廣場上發生了隨便而親暱的接觸,再者,由此而來的狂歡式世界感受中的第三個範疇-「低就」也隨之出現,狂歡式使神聖與粗俗、崇高與卑下、偉大與渺小、聰明與愚蠢互相接近,結為一體,再隨之而來的是第四個範疇-「粗鄙」,也就是狂歡式的冒瀆不敬,一整套降低格調、轉向平實的作法,與世上和人體生殖能力相關聯的不潔穢語,對神聖文字和箴言的摹仿譏諷等等。狂歡式的這些範疇,幾千年來則一直滲入到文學中(巴赫金,《詩學》,1998:160-2)。

在狂歡節時有各式的演出,構成狂歡劇的是「火」、「笑」、「諷刺模擬」、「廣場」等狂歡場景,主要的儀式是笑謔地給狂歡國王加冕和隨後脫冕。這是一個合二為一的雙重儀式,是狂歡式世界感受的核心,這個的核心是交替與變更、死亡與新生的精神。在演出時,受加冕者一般是與國王有天壤之別的人,通常是奴隸或小丑,以類似沐猴而冠的方式,諷刺非狂歡世界中絕對的、沈重的和極端嚴肅的東西,如此,為狂歡式的小丑「加冕」之時,也就是非狂歡的國王「脫冕」的開始,而脫冕之時,則預示著又一次加冕。所有狂歡式裡的象徵物都是如此,誕生中孕育著死亡,死亡中孕育新的誕生;狂歡節上火的形象,也帶有這樣的雙重性,它既毀滅世界,同時更新了世界;源於遠古宗教儀式的笑,是針對崇高的事物如天上諸神,在狂歡節中,則是否定的譏笑與肯定的歡呼的結合;諷刺模擬和廣場,也都帶有雙重性質,模擬死亡是為了獲得新生,廣場包容全民,而所有人都必須加入親暱的交際(巴赫金,《詩學》,1998:163-9)。這種鮮明的雙重性,傳遞出民間社會源源不絕的活力。

凡井水處,即有狂歡

到了拉伯雷那裡,「肉體的低下部位」和「肉體的物質性原則」,則成了拉伯雷創造的狂歡世界的美學特徵,巴赫金分析「肉體的物質性原則」是指拉伯雷狂歡世界中「與食品、飲料、排泄與性交相連的人類肉體形象」,這個形象在狂歡節中佔了支配的地位,具有正面積極、非私人性的廣場形象,和公開性、開放性,以及上下顛倒、低下部位顛覆高尚部位的「卑賤化」原則(劉康,1998:286)。

狂歡節的慶典,在古希臘羅馬時代的廣大民眾生活中,佔著重要的地位。如農神節之類的重要慶典,即使到了中世紀的歐洲和文藝復興時期,在民間社會中也都毫不遜色地熱烈進行,即使教會與宮廷,也無法中斷這充滿異教色彩和悖禮嘲儀的千年民間傳統。

巴赫金估計,到了中世紀晚期的歐洲各大城市,每年合計大約有三個月的時間是過著全面狂歡節的生活。這意謂著在黑暗的中世紀,人民其實是過著兩種生活:一種是常規的、十分嚴肅而緊蹙眉頭的生活,服從嚴格的等級秩序,充滿了恐懼、教條、崇敬、虔誠;另一種是狂歡廣場式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充滿雙重性的笑和對一切神聖物的褻瀆和歪曲,充滿了不敬和猥褻和與一切人、事隨意不拘的交往。這兩種生活都得到認可,但相互間有嚴格的時間界限,而在希臘羅馬時期則沒有如此截然的劃分。在這個時期,歐洲各國的人民語言,也隨之狂歡化,發展出一整套狂歡式的親暱廣場語言,其中謾罵和譏笑的語言,甚至留傳至今(巴赫金,《詩學》,1998:170-1)。

整個狂歡生活在文藝復興時期達到頂峰,之後便開始走下坡。自十七世紀起,民間狂歡生活趨於沒落,在人們生活中的比重急劇下降,表現形式變得貧乏、簡單,宮廷則汲取了一系列狂歡式的形式和象徵,展現在例如文藝復興時期開始出現的宮廷節日的面具文化中,狂歡式的許多形式也脫離開民間的基礎,由廣場轉向了室內,然後存留下來,例如過去在廣場上民間演出的滑稽劇和馬戲團。狂歡節的世界感受,從此變得庸俗化而模糊不清,文學的狂歡化也改變了性質,十七世紀下半葉以後,狂歡節幾乎已經不再是狂歡化的直接來源。

狂歡退位

到了十八、十九世紀以後,對於作家而言,狂歡化則是作為一種文學體裁的傳統影響著作家,而這個傳統的非文學來源-狂歡節,作家甚至不再十分明確地意識到。對於這個時期的文學來說,狂歡化的一個基本來源,就成了文藝復興時期的作家,例如薄伽丘、拉伯雷、莎士比亞、塞凡提斯等人(巴赫金,《詩學》,1998:208-9)。

前面提及狂歡漸漸退出公眾廣場轉入室內,也表現在肉體形象上。肉體形象從廣場上逐漸退入閨房之內,帶有私人性,這種蛻變在文藝復興後期賽凡提斯的小說《唐.吉訶德》中已現端倪,到了再次歌誦肉體形象的浪漫主義時期,肉體則已經從開放的公眾廣場上退位,有了更多的隱私性,源於反對啟蒙運動理性精神的浪漫主義的狂歡節就成了「個人的狂歡節,其鮮明特點為孤芳自賞。狂歡精神轉變為主觀主義和唯心主義的哲學觀念。」(巴赫金,1984:37;轉引自劉康,1998:287-8)。

伴隨十七世紀下半葉以降-狂歡式消佚-這一歷史場景的,是文明的進程。在Elias對西方文明進程的考察中指出,西方的文明成就,主要是在近三百年內取得的,西方社會自認為由於這些成就,他們超越了前人或同時代尚處於「原始」階段的人(Elias,Ⅰ,1976:61)。從當時亟於脫離「野蠻」的德國,到要求貫徹宮廷上流社會「文明化」理想、學習各式禮儀的法國,都可以看出幾千年來為民間社會狂歡節中諷喻的宮廷文化,從十七世紀末開始,引領歐洲俗民社會穿起了「小鞋」,搖搖擺擺地走上了歷史的舞台。

三、西方禁書

「它為更替演變而歡呼,為一切變得相對而愉快,並以此反對那種片面的、嚴厲的、循規蹈矩的官腔,而後者起因於恐懼,起因於仇視新生與更替的教條,總企圖把生活現狀和社會制度現狀絕對化起來。狂歡式世界感受正是從這種鄭重其事的官腔中把人們解放出來。」

巴赫金,《詩學》,p.212

「刪禁存在於每個社會中,其目的是保護主流的道德秩序和社會秩序。」

Bald,《禁書》,p.204

熱媒介

禁書之所以被刪禁,乃是由於書籍無遠弗界的傳播能力。談到書籍的力量,可以二0世紀傳播學者麥克魯漢(M. McLuhan)曾經提出「冷、熱媒介」做為觀察起點。他指出「熱媒介」特點是只對單一意義延伸,並使之「高度定義」(high definition),高度定義則是一種「被完全填滿資料的狀態」(a state of being well filled with data),由於熱媒介已經高度定義而未對閱聽者留白,使得媒介接收者參與(詮釋填補)的程度較低,反之則是冷媒介;媒介愈熱,則愈具有爆炸性。麥克魯漢認為相對於象形、會意文字而言,拚音文字(如英文字母)是熱媒介,透過印刷術印刷,會增加它的視覺強度,反覆重印則會將這個文字媒介迅速增溫到足以爆炸的程度(McLuhan,1964:22-3)。在麥克魯漢的意義下,書籍本身就是熱媒介,能量則會隨著傳散的程度而累積。

歷史上,在一四五0年印刷術發明以後,透過書籍傳播訊息的速度如洪水潰堤般快速漫延,異議書籍也開始大量遭受來自官方勢力如教會的打壓。繼教宗於第五世紀發佈第一份《禁書目錄》之後,將官方的禁毀書舉措建制化的工作,在羅馬教宗裁判推動下,於一五五九年由教宗保祿四世發佈第一份《禁書目錄》(“Index”),並展開了為期四百年(A.D.1559-1966)的制度性刪禁行動(Bald,1999:203-7)。

從禁書的歷史來看,倘由「文類」(genre)作為書籍的劃分原則,則依據Turco對西方文學作品基本的文類分析包括:虛構寫作(Fiction)、戲劇(Drama)、詩歌(Poetry)以及非虛構寫作(Nonfiction)等四類。這些概括的類目(umbrella terms),在每個範疇下都有其副文類(subgenres)。例如短篇、中篇、長篇小說、極短篇、故事插曲、野史等屬於虛構寫作;如悲劇、喜劇、悲喜劇、音樂劇、和小喜劇(skit)等,都是戲劇;如自傳、傳記、隨筆散文、論述(discourse)等,都是非虛構寫作;又如抒情詩、敘事詩和詩劇(verse drama),都總稱為詩歌(Turco,1999:9-10)。僅管形式上的分類是如此,然而一個文學作品的文類,往往可能交雜了其他範疇的副文類(Turco,1999:10),為討論之便,本文中所述及之文學作品,係僅就其形式上的主要文類範疇進行討論。

暫不論二0世紀,尤其六0年代以後,趨於複雜的議題如種族、屠殺、性別認同、毒品使用等等主題的禁書,觀察歷史上在二0世紀以前的禁書,則可以發現非虛構寫作(Nonfiction)類的禁書,主要是因為直接抵觸、質疑或抨擊宗教信仰或政治中心的原因而遭禁。

違逆宗教信仰者諸如伽利略支持「地繞日動說」的論著《兩個主要世界體系的對話》(A.D.1632)因抵觸基督教義遭禁(Bald,1999:241-5)、康德《理性界限內的宗教》(A.D.1793)也因破壞基督教義遭禁(Bald,1999:307-10)、蒙田的《散文集》(A.D.1580)因批評新教遭到禁刪、潘恩(Thomas Paine)的《理性時代》(A.D.1794-5)因宣揚無神論(Bald,1999:208-13)、羅傑.威廉斯(Roger Williams)的宗教著述《迫害之血腥信條》(A.D.1644)因宣傳政教分離遭禁 (Bald,1999:220-4),甚至聖經1、可蘭經、新約等宗教典籍本身,也曾經因為譯本、異教、宗教改革等原因被刪禁;動搖政治中心者諸如潘恩批判英國君權政治的論著《人權》(A.D.1790-1)因煽動叛亂遭禁(Karolides,1999:451-6)、密爾頓(John Milton)要求出版自由因而遭禁的論文《自由請願書》(A.D.1644)(Karolides,1999:347-51)、馬基維利教導君王如何算計治國的《君王論》(A.D.1532)因「蓄意鼓吹邪惡」而名列《禁書目錄》的「絕對禁制」類(Karolides,1999:444-50),而類似馬克斯的《共產黨宣言》(A.D.1848)、《資本論》(A.D.1867-95)赤裸裸地提出顛覆性的政治主張,禁書史上也在查禁之列(Haight,1970:52)。

此外,也有少數的非虛構寫作類書籍,因為政治和宗教之外的原因被查禁。如盧梭的回憶錄《懺悔錄》因為提到自己的性癖好和與情婦間的生活而被禁(Sova,1999:29-31)。

從二0世紀以前非虛構寫作類的禁書中,可以觀察到書籍禁毀的原因,主要是個人與官方世界直接衝撞而受到的壓抑。這個文類的禁書透露的是一種個人崇尚「理性」的人文精神,儘管這種文藝復興以來的反神學、反權威、反專制、爭自由、爭平等傾向,也可見諸狂歡節中(劉康,1998:268),但卻未見巴赫金筆下公眾參與、讓世界反轉、顛覆同時孕育一切的狂歡節革新歡樂情調。

狂歡化文學

關於二0世紀以前西方非虛構寫作類之外的其他禁毀書,我們不妨就由巴赫金極力讚揚的狂歡化文學家拉伯雷、薄伽丘、莎士比亞、歌德、但丁、喬叟、塞凡提斯開始觀察。

巴赫金曾以巨大的篇幅分析拉伯雷的《巨人傳》(A.D.1533-5),透過巨人高康大和龐大固埃的奇想故事,描繪出狂飲豪宴、酣暢肉慾的中世紀民間狂歡節的廣場形象,而這部小說從一五三三年問世開始,就名列法國國會黑名單和《禁書目錄》的禁書之列,史料記載這部小說曾在各地被禁達十次之多(Haight,1970:17);薄伽丘的《十日談》是美國地區曾被指為「猥褻」小說作品最古老的其中一部,故事集的背景是十位年輕男女為躲避黑死病而離群索居,他們在這段期間籍由說故事排遣時間,主題包羅萬象,共有一百則故事,除了八則具純粹的情色性質外,其餘多是對社會、教士及修女的批評(Bald,1999:32-4),這部故事集在歐洲及美國曾經十三度被禁(Haight,1970:9);而歌德的知名著作《少年維持的煩惱》(A.D.1774)、《浮士德》(A.D.1790)從十八世紀開始分別曾因為論及自殺、包含對自由崇尚的「危險篇章」和「不優雅」等原因遭到刪禁(Bald,1999:319-23;Haight,1970:42),而歌德的洞察人情,在《義大利遊記》中被巴赫金評為對古老的民間狂歡節有深刻體察描寫的作家。

但丁的《神曲》(A.D.1472)則因被教廷指為「浮華的逆火」(bonfire of vanities)而多次被查禁(Haight,1970:8);巴赫金同樣讚譽有加的喬叟《坎特伯里故事集》(A.D.1387-1400),敘述二十九位朝聖者在漫長朝聖之路上聊天說的故事,由於朝聖者出身背景涵蓋十四世紀英國社會各階層,「所以每個人物的故事都被喬叟用來揭露當時社會各階層的荒謬作為和弊病,對當時人的生活狀況做出批判性的檢視」,歷史上這部書被禁的原因多由於「淫猥」以及談及人體器官時使用古老英文中的俚俗語(Sova,1999:135-40);最後,在巴赫金評論下最偉大、最具狂歡性的諷刺模擬體小說-塞凡提斯的《唐.吉訶德》,依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說法「這是人所能表現出的最悲苦的譏諷」(巴赫金,《詩學》,1998:168),這本書分別在葡萄牙的里斯本(A.D.1624)和西班牙的馬德里(A.D.1640),名列《禁書目錄》而遭查禁(Haight,1970:20)。

此外,被巴赫金認為作品尖銳地反應了時代下民間社會的方言俚語和俗狂腥鄙的莎士比亞,他的作品《哈姆雷特》、《李爾王》(A.D.1608)、《馬克白》、《威尼斯商人》(A.D.1600)、《理查二世》(A.D.1597)等多部作品都是歷史上戲劇類的禁書;詩歌類作品如歐維德(Ovid)教人如何吸引異性及維持關係的詩集《愛經》(c.0 B.C.),也因為情色內容和敗壞道德遭禁(Sova,1999:20-2)。

在這些狂歡化文學作品裡,呈現的多是放歌縱酒、狎暱交際或悲苦譏諷的民間奔放圖像,在巴赫金「狂歡節」概念下,這才是真實的俗民社會和富於生機的世界,而且伏流在官方世界嚴肅、常規的皮相下。

文學狂歡化

依巴赫金的看法,中世紀以來,西方俗民社會過著兩種生活,一是常規的官方世界下的生活,一是狂歡式的生活,一是禮法的、教化的,一是不羈的、奔放的,其間的界限嚴明。

中世紀宗教宰制下的官方能容忍狂歡節的存在,並進行這樣的分野,顯示千年來官方的基督教社會雖然形式上征服了古希臘羅馬時期的異教,但對於成形於基督教千年之前、遍及民間的狂歡傳統卻是無能為力的。儘管宰制階層透過峻法、嚴刑、嚴肅的官方慶典儀式,對俗民社會進行教牧,並強化自身宰制的正當性(北岡誠司,2002:369),但從狂歡的歷史看來,並沒有改變俗民狂歡文化裡一貫的歡樂譏笑與戲諷挑釁,官方只能消極地在時空上對二者做出嚴格的區隔。而在狂歡節之外,一切對於官方世界的挑戰,則將招致官方世界無情的打擊。

雖然隨著狂歡節在歷史中褪色和官方如宮廷上流文化的吸納,狂歡化文學失去俗民社會狂歡生活的基礎,在原本就耽伺在側的宗教和政治的官方勢力,以及文明的大風吹襲下,狂歡漸漸成為異端,與公眾生活脫離。但是一頁頁狂歡的俗民生活歷史和形式,卻在文學和書籍中存留了下來,「持續地」狂歡、譏諷著官方世界。

如此說來,超越了官方時空界限的「狂歡化文學」典籍,進入常規生活,從而威脅官方世界的正當性、成為官方打壓的對象,就不令人訝異了;而對鬱於專制苦悶的時代,將寫作當作一種渲泄手段的時代作家或知識階層來說,廣義上的「文學的狂歡化」也就成了出口,如同身處專制壓抑的前蘇聯社會的巴赫金,迂迴地寄情於酒山肉海、放浪形骸的拉伯雷筆下古老的狂歡世界,以找尋生命的曙光一般,於是可以看到這原本西方文學體裁上獨特的狂歡體,雖然失去了原本著根的沃土,卻像曾經存在文藝復興前、狂歡廣場上的面具文化、諷刺劇和馬戲團一樣,在往後更多的文學作品中留下了斑駁的遺跡,表現在文學中各種變形的肉慾戲仿、淫言穢語、諷刺譏笑、瘋痴丑騙之中。但是,這文學的狂歡化遺跡,從而也加深、加廣了來自官方世界的無情回應。

以ALA統計二0世紀九0年代的受爭議書籍的主要原因來看,「內容對性愛詳細描寫」、「使用攻擊性語言」、「不適合特定年齡層閱讀」、「以神秘經驗為主題或宣揚神秘主義」、「宣揚同性戀」,以及「宣揚宗教觀點」(ALA,1990-1999),在巴赫金狂歡化的概念下,其實不那麼值得驚怪。這些引起爭議的原因,不正是狂歡節上廣場公開而親暱展現的各種肉體肉慾、淫言穢言、眾生平等、異教和戲諷?只是隨著十七世紀以來狂歡節的漸漸消佚和文明的進程,這些失去了歷史社會場景意義的文學圖像,也彷彿失去了存在的正當性,成了一個遠離了的世界,各式的變形則在想像中展開,終於成了官方片面意義下受爭議的禁毀書。

四、狂歡節與禁書的歷史轉折:

文明逐退俗民,文化戰勝俗化

巴赫金認為十七世紀以後,狂歡節開始從民間社會退潮,狂歡的表現形式也開始變得膚淺,儘管他並未說明狂歡消退的原因,但是從Elias對於文明進程的考察來看,接續著十七世紀之後這段西方社會歷史的,正是現代「文明」與「文化」的登場。

Elias在對於「文化」概念的考據中指出,從德文看來,「文化」的概念必須由它的派生形容詞「文化的」(kulturell)來理解,意指「某些特定的由人類所創造的價值和特性」,而「有教養的」一詞與西方的「文明」概念則很接近,意指「人的社會狀況,他們的起居、交際、語言、衣著等等」。而「文化的」之所以區別於「文明的」是在於「它不直接指人的本身,而是指人所取得的成就」。所以,一個在「文化上」一無所成的人和家庭也可以是「文明的」、「有教養的」(Elias,Ⅰ,1976:62-3)。

在Elias的解釋裡,「文明」是指「一個過程,至少是指一個過程的結果,它所指的是始終在運動,始終在『前進』的東西」,而德文中的「文化」指的是「那些已經存在的人的產品」,如藝術品、書籍、哲學體系等等。他認為,文明在某種程度上減低了各民族之間的差異,因為它強調的是「人類共同的東西」。所以,「如果說『文明』表現了殖民和擴張的傾向,那麼『文化』則表現了一個民族的自我意識」(Elias,Ⅰ,1976:63)。例如十八世紀的英國和法國,因為數百年來他們早已藉由擴張和殖民,確立他們的民族界線和民族特性,對於「什麼是法國的?什麼是英國的?」這類表達差異傾向的文化概念,在英國和法國早已確立,他們是已經進入「文明」了的民族。然而,德國「文化」的概念強調的仍是「民族差異和群體特性」,十八世紀時,透過長時間征戰才取得統一的德國,思惟則是還停留在如何找尋自己的民族特性和民族自我意識。

Elias在西方國家世俗上層行為的變化中發現,十八世紀時的法國,市民社會中傑出人物或知識份子已經為宮廷社會所接納,共同朝向「文明的」行為努力,他們傾心學習用餐禮儀、讓舉止得體、語言文雅,而當時的德國,在整個歐洲來講,雖仍野蠻,但早已努力開始向法國的文明看齊。

雖然Elias討論西方文明與文化的歷史重心放在十八世紀,但事實上,諸如學習「禮貌」這類文明舉措的前沿早已展開。Elias分析中不斷提及的法國社會早期的禮節範本,就是由埃拉斯穆斯在十六世紀寫下的《男孩的禮貌教育》(A.D.1530)的小冊子。

從Elias對於文明進程的考證中,我們可以發現狂歡的消退,其實有跡可循。相對於俗民社會在狂歡式中的狂放粗鄙,隨著這場由俗民社會的菁英和上層社會共同主導的文明進程躍上歷史舞台,確定了狂歡節的終將消退。同時狂歡化的文學,和伏流著各種狂歡化意含的文學創作,在失去了狂歡節的歷史場景與正當性後,則是更坐實了不得體而遭到刪禁的命運。

狂歡節再現與禁書的弔詭

前面說到,巴赫金指出從十七世紀開始,狂歡節在民間逐漸沒落,狂歡化文學的一個基本來源,成了文藝復興時期的作家,但是,在今天我們卻也同時見到諸如巴西的嘉年華會、歐洲一些城市每年舉行的奔牛節、砸蕃茄慶典等等,日漸興盛,吸引各地愈來愈多的人參與狂歡,而上至國家城市各種傳統狂歡慶典的振興,甚至創造狂歡慶典,下至社會內部官方與企業如百貨公司,開始舉辦各式酒肉飲宴、裝扮演出的周年慶典活動,狂歡節彷彿重拾往日風采。

我們也了解不論是宗教的官方、或政治的官方,禁書的目的是為杜絕傳播,箝制異議的傳散。但是,我們卻見到百年前惠特曼的《草葉集》、馬克吐溫的《哈克貝利.費恩歷險記》,因官方的禁毀而賣座;在二0世紀,諸如卡山札基(N. Kazantzakis)的《基督的最後誘惑》(A.D.1953),因為褻瀆耶穌遭到天主教會列入《禁書目錄》,引發爭議的結果是銷售量增加(Bald,1999:273-6),史坦貝克(John Steinbeck)《憤怒的葡萄》(A.D.1939),描繪的是經濟大恐慌時期一個希望遷居另覓生路、卻飽受地主剝屑、世人欺凌的窮困家庭故事,而美國一些州的圖書館以書中對於婦女的描寫「粗俗猥褻」以及「用字不雅」的原因,進行拒買抵制,在各地引起非議之時,這本書在一年之內締造了創紀錄的銷售量(Karolides,1999:376-85);被回教國家指為詆譭真主穆罕默德、對作者魯西迪發出追殺令而引起軒然大波的《魔鬼詩篇》(A.D.1988),也成為歐美地區的暢銷書,不到兩年,僅精裝本就賣出一百一十萬冊(Bald,1999:311-8)。禁書似乎隱約中出現了弔詭的意含。

消佚的,振興了,禁制的,反而散播了,在這個轉折的當口,必須要問的是:什麼原因讓巴赫金口中消佚的狂歡節再現了?是什麼原因讓原本的禁書反而傳佈了?現在的禁毀書仍然承襲著以往的狂歡精神嗎?以下我們將簡單討論這些問題。

消費社會的邏輯

從十八世紀末西方大規模生產基礎奠立後,消費開始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起重要的角色,人們也藉著消費模式與其他社會身份團體區別,衛伯倫(Thorstein Veblen)所說的「炫耀性消費」(conspicuous consumption),就說明了十九世紀末北美的新富階級透過消費來展示自身財富的社會現象。二0世紀初的福特主義一舉將美國推入了大量生產和大眾消費的場景,歐洲因為兩次大戰的緣故,在二0世紀下半葉也進入了大眾消費社會(Bocock,1993:27-38)。隨著二0世紀工人的工作條件相較於十八、十九世紀的嚴重剝削情況獲得一定程度的緩解,大量生產的實現,使得原本生產面的剝削問題,轉化為消費面的商品去化問題,而其後一個更分殊化、分眾的消費者也快速成形。

消費情況在晚期的商品資本主義中也大為改觀,消費與現實無關的象徵,讓後現代資本主義日益茁壯,「抗議的象徵為某些人創造了利潤;為消費者創造了獨具風格的產品。以往被視為禁忌的欲望,某些清教衛道人士眼中的悖德欲望,都變成了商人的金雞蛋…」(轉引自Bocock,1993:174-5)。而詹明信(F. Jameson)眼中,當代社會中抹除了高等文化和大眾文化間舊有界限的藝術品,顛覆了阿多諾等法蘭克福學派中藝術創作所帶有的貴族氣息與批判性格,是掃除了與原製品的歷史聯繫的仿製品,這形式盜襲的仿製品,甚至取代了原作品而長存於世 (Jameson,1997:396-419)。

由是,反觀禁書與曾經消佚的狂歡節也再現不同變貌。僅管我們不復見到巴赫金論述的文藝復興時期「狂歡節」上脫軌綻放的民間活力,節慶上奔放的戲謔招呼語,肉體低下部分顛覆高尚部位的卑賤化、上下錯位和廣場上的笑,這些具有雙重性的死亡與新生、加冕與脫冕形象,但當代社會中它們卻以另一種歷史殘餘的形式再現。

狂歡節和狂歡化文學先是在十八世紀以來文明的大風吹拂下,失去了社會根柢,形同吹散了的浮萍,成了片面意義下的異端,消逝與禁毀;繼而當切斷了歷史與社會意蘊的狂歡節和狂歡化文學遺絮,對於狂歡的模仿與想像,以各種變形的面目再現時,這狂歡遺跡逐漸蛻變成對於狂歡節和狂歡化文學中各種元素的抽離與仿製。曾經做為復歸到人性自然常態的狂歡節,仿製成了達成消費目的的手段,曾經做為再現俗民社會疏狂百態、官方禁忌的狂歡化文學,抽離變形,成了異議象徵,隱含消費機遇。巴赫金狂歡節概念中「具有的全民大眾性、自發性和反叛、顛覆性」的積極意含,對於當代的禁書而言,幽微中依稀可見,但面目模糊。

現代社會的禁書與狂歡節,對巴赫金而言,毋寧是另一個面具文化和馬戲團-一個歷史社會的遺跡,僅管對於牟利的商人而言,這個歷史的殘餘所透露的是一種促銷的可能性。然而,從對古老狂歡節的形式召喚,不過是以消費另一個僅供觀賞的馬戲團形式為大眾擁抱來看,這一形式與實質、手段與目的的誤置,對巴赫金而言,卻是病態的。

五、小結:

本文檢視了巴赫金狂歡節的歷史流變,與禁書在狂歡節概念下的意涵。從禁書的歷史來看,倘由「文類」(genre)作為書籍的劃分原則,則依據Turco對西方文學作品基本的文類分析包括:虛構寫作(Fiction)、戲劇(Drama)、詩歌(Poetry)以及非虛構寫作(Nonfiction)等四類。觀察歷史上在二0世紀以前的禁書,則可以發現非虛構寫作類的禁書,主要是因為直接抵觸、質疑或抨擊宗教信仰或政治中心的原因而遭禁。從二0世紀以前非虛構寫作類的禁書中,可以觀察到書籍禁毀的原因,主要是個人與官方世界直接衝撞而受到的壓抑。這個文類的禁書透露的是一種個人崇尚「理性」的人文精神,儘管這種文藝復興以來的反神學、反權威、反專制、爭自由、爭平等傾向,也可見諸狂歡節中,但卻未見巴赫金筆下公眾參與、讓世界反轉、顛覆同時孕育一切的狂歡節革新歡樂情調。

關於二0世紀以前西方禁毀的小說、戲劇、詩歌中,我們由巴赫金極力讚揚的狂歡化文學家拉伯雷、薄伽丘、莎士比亞、歌德、但丁、喬叟、塞凡提斯考察發現,在這些狂歡化文學作品裡,呈現的多是放歌縱酒、狎暱交際或悲苦譏諷的民間奔放圖像,而在巴赫金「狂歡節」概念下,這才是真實的俗民社會和富於生機的世界。而官方世界之所以查禁,從官方對於民間狂歡節的容忍看來,與書籍能夠超越官方為狂歡所設下的時空界限,進入常規生活,從而威脅官方世界的正當性有關。再以ALA統計二0世紀九0年代的受爭議書籍的主要原因來看,「內容對性愛詳細描寫」、「使用攻擊性語言」、「不適合特定年齡層閱讀」、「以神秘經驗為主題或宣揚神秘主義」、「宣揚同性戀」,以及「宣揚宗教觀點」,在巴赫金狂歡節的概念下,其實不那麼值得驚怪,因為這些引起爭議的原因,其實正相符於狂歡節上廣場公開而親暱展現的各種肉體肉慾、淫言穢言、眾生平等、異教和戲諷,只是隨著十七世紀以來狂歡節的漸漸消佚和文明的進程,這些失去了歷史社會場景意義的文學圖像,也失去了存在的正當性,終於成了官方片面意義下受爭議的禁毀書。

最後,我們則是檢視了狂歡節與禁書在當代消費社會歷史場景的變貌。現代社會的禁書與狂歡節,對巴赫金而言,毋寧是一個歷史社會遺跡,然而,對古老狂歡節的形式召喚,不過是以消費另一個僅供觀賞的馬戲團形式為大眾擁抱來看,這一形式與實質、手段與目的的誤置,對巴赫金而言,實為病態。

六、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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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北岡誠司。魏炫譯(2002)。《巴赫金—對話與狂歡》。中國:河北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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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www.boondocksnet.com/twainwww/twain_banned.html. (Aug.30, 2001) Jim Zwick(1995), “Mark Twain on Book Banning: Huckleberry Finn to Eve’s Diary.”. Available: http: // www.boondocksnet.com/twainwww/twain_banned.html

七、附圖:“The Fight Between Carnival and Lent” (Pieter Bruegel,1559)

圖說:死氣沉沉的教會與民間的狂歡文化


註釋:

  1. 依據S. Arozena的分類,宗教類典籍如聖經,在美國公共圖書館中係歸為非虛構寫作類作品(Arozena,1992:22),其他宗教典籍本文比照Arozena對聖經的歸類方式。【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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