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他者的冒險!

張舜翔,東海大學社會系©版權所有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在其網頁上放置人獸交超鏈結,使得教育部與終止童妓協會直接發表言論譴責。不過這樣的爭論早已不是新聞了,從雙方的立場,就算兩造不發聲,熟悉女性主義與性權派之爭的讀者,猜也猜得出來雙方的言論會怎麼說。因此這條陳舊得有點膩耳的老化爭議路線這裡就不提了。

令我感興趣的,是隨後錢永祥教授與康寧馨的兩篇文章:「異類性行為的權利vs.異類的權利」與「動物解放與性解放一樣重要」,分別回應許佑生與何春蕤。錢永祥教授質疑的,是許佑生將性權等同於人權時所面臨的「同意」問題。我們如何在任何一場性愛中區分性愛與強暴?錢永祥教授質疑的,是許佑生強調性權(行為權、思考權、發表權?)而忽略了性行為有暴力的因子存在。因此性權概不能一言以蔽之。錢永祥教授其次所質疑的,是人獸交雖然伸張了人類之中異類性權,但是是否同時存在著對異於人類的性權(這裡當然是指不受強暴權)的危害呢?

而康寧馨同樣也指出了,主張人獸交是申張人類性權的說法其實壓迫了動物權。錢永祥教授與康寧馨儘管回應的對象不同,但是卻應用了相同的主張來反對駁性權派,他們所提出的質疑,是性權的普遍性其實也含有偏見,只不過這偏見的歧視對象是永遠不可能發聲的動物。

解放與壓迫,是倫理學中重大的新興議題。但何一件事在理論上不可以同時是解放又是壓迫,我們的倫理判準是不容許模糊地帶的。但可惜的,理論愈來愈細緻的結果,壓迫的無限發明間接發明了指向解放的道路!當性權派告訴我們,原來女性主義所辨視出來的「壓迫論述」其實本身就是一種壓迫!這時,性權指向解放;當動保派在性權派領域擴大到矛盾的範圍時(如人獸交),動保派為我們發明性權派對動物的壓迫,因而指向動物解放。我們當然也可能繼續推論下去:當動保取代性權,而成為主要的反對論述後,它的論述範圍必然一直擴大下去,擴大的最後結果,就是發覺動保論述自己也解決不了的矛盾,就像性權派無法回應動保派提出的的壓迫一樣。結果歷史將會不斷循環,解放的論述有一天也會被發明成壓迫的論述。這其實沒什麼不好,他者的陌生性本來就是依賴解放論述對壓迫論述的生產而連帶產生的。「只是,這個他者有範圍嗎?」

動保論述可以說為人類運動解放史打開了新路。以往的解放論述,從自由主義對抗封建;馬克思主義對抗資本主義;後殖民對抗帝國主義;女性主義對抗父權;分離主義對抗民族主義;環境主義對抗科學主義,當然別忘了性權對抗女性主義。在動保論述之前,所有的運動解放論述範圍都在「人」的領域發聲與爭論,就算是踏到邊界的綠色環境主義,最終的目的仍然在回應人所居住的當下環境,他們的辨視力所看到的雖然不是「人」而是「環境」,但環境主義看到「環境」仍舊是為了人,仍舊提出了在人類社會十分具有詮釋影響力的論點。關照環境是因為人居住在環境裡,最終目的還是為了人。

動保論述原本也在環境論述之中,只不過在與性權派爭論之後,我們看到了動保論述「超越」了環境論述。因為它的目的不再是為了人,保護動物的最終目的就是「保護動物」本身,而不是為了害怕過度危害動物可能給人類社會帶來不可知可怕結果!動保論述給解放運動史打開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境界:原來我們保護動物不只是讓牠吃好住好,讓牠能妥善的扮演牠的生態角色,發揮牠的生態功能。而是讓牠有主體性,一個不受危害的主體性,我們可以不知道牠「思」些什麼?但是就像我們不知道非洲難民「思」什麼,解放論述還是要保護他的「所思」。於是便只有假設牠是一個「不可被思的能思主體」,不然不可能!

按此邏輯,「能思主體」可以是「無法被思」。因此,現在適合此爭議的恐怕不只動物;電腦是否能思考,不也是尖端AI研究的重大爭議嗎?我們可以預見,如果動保論述按此脈絡發展,下一個提出與動保矛盾的就是電腦AI論述。於彼,動保論述所面對的,正是靠自己論述養份而得以成長的新興論述,正如女性主義之於性權派、自由主義之於馬克思主義。

他者,有沒有範圍。陌生的他者,既是陌生,就是未知;既然未知,我們又怎麼能限定他者的範圍呢?打開解放運動史,所有的壓迫行為被發明出來時,都不免看到「共感」的部分。儘管我們語言不通,儘管我們語言能力發展到不同的地步,我們依舊有機會把各自的視域交融到一定的地步,儘管是一點點的交融,也足以證明他者其實是一個能知能思的主體,因此他╱她「值得被解放」。

不按嚴格的溝通程序,而從較開放的詮釋學角度理性人獸交融的可能,我們接下來要問的是,動物與人的視域彼此交融的可能性何在?動物與人的交融到達了什麼境界?這樣的交融程度與境界容許我們讓牠成為OTHERS嗎(不成為他者,就無解放的可能)?然後我們才能談談動物解放!

錢永祥教授說:「五歲的兒童對於成年人的性要求,有沒有可能「同意」?如果沒有,戀童式的性行為就要排除在可以接受的性行為的門檻之外。」

我們試著把錢永祥教授的話,從「性」改成「教育」與「受教」:

「五歲的兒童對於成年人的教育要求,有沒有可能「同意」?如果沒有,教童式的教育行為就要排除在可以接受的教育行為的門檻之外。」

我們發覺,這句話還真好用。任何一個看似善意的行為,在「兒童不可能通過如此嚴謹的同意前提」之下,都不可能。從性愛到教育轉變,透露了某種價值選擇,而且這樣的選擇甚至反對著自己的「同意」前提─理性溝通。

其實,何止是兒童不可能「同意」任何一場性愛!任何一個成年人的性愛遊戲,難道就是通過「同意」才進行的嗎?我發現,除了性工作者與AV男女優的工作契約外,不可能。不必Simmel告訴我們,我們自己的戀愛經驗就直接反對這樣的理論了。在性愛遊戲裡,「不要」具有增強「我要」的效果,要與不要;是與不是;想與不想都在相互增強的模糊空間中相互支援。錢永祥教授將性愛納入必需接受溝通理性檢驗的前提,其實跟叫人不可做愛是一樣的道理。只不過以前是經濟理性的制慾,錢永祥教授是溝通理性的制慾。

錢永祥教授認為,因為小孩不可能「同意」,所以他沒有說「yes」的可能與權利,因為性愛有強暴的潛在危險,為避免這個危險,所以他只能說「不」。如同動物不可能「同意」,所以牠對人獸交沒有說「yes」的可能與權利,與上述的說明一樣,牠只能說「不」。但是教育和動物保護例外。

難道說,教育與性愛其實在錢永祥的判斷中已有了正面與負面的位置?因為教育「應該」是好的,所以兒童面對成人提供的教育只能說「yes」;而性愛「很可能是壞的(因為有強暴),所以兒童面對成人提供的性愛只能也必然說「不」。難道,在教育的場域,我們發覺不到與強暴類似的東西嗎?體罰、規訓、心智管理…。這些東西又怎麼與教育區分?錢永祥教授意圖用「嚴格的同意」來區分性愛與強暴;那麼我是否可以一問:如何區分規訓與教育呢?又,怎麼在強暴與性愛的區分下,「嚴格的同意」成為了判準,到了規訓與教育,「嚴格的同意」所制定的判準又使人尷尬不安呢?我們怎麼不讓兒童,如同拒絕任何一場性愛皆有強暴的可能一樣,拒絕含有規訓的教育的可能呢?為什麼一樣是「正面與負面的互相混雜」,但兒童只能「拒絕性愛」和「接受教育」,而沒有其它的可能呢?

不管是兒童性交、人獸交,檯面上看到的,自稱代言「他者」的論述皆是解放而自由的。我們應該尊重這樣的價值。不過,別忘了,代言他者永遠只能是我們詮釋的過程。代言他者,就是試圖將他者掌握進「我群」裡,享有一切我群應有的權利與義務。他者,無論如何的陌生,在Simmel的文章裡,依然是我群的一份子;沒有他者,我群不可能形成。按此原始的社會學觀點,我群與他者是在相互對立的角色安排之下進行相互支援的,其實還是在同一個社會裡。但動保論述是第一次向「社會」之外找尋他者,這個冒險很可能打開「社會」僅侷限在「人」的範圍的限制。不過,動保尋求動物能思主體的冒險,不應該被視為「他性的歸納」,也不應該適用一切既有的解放論述框架了。

編輯: 裴元領方孝鼎柯裕棻陳惠敏(兼執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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